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1-64224 发文机关:综合生态科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02 17:00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张红平经营的废油回收点污染环境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

公开信息

具体内容

备注

1.案件名称

张红平经营的废油回收点污染环境案,生态环境赔偿意见书文号:嘉环(海)生态赔意字〔2021〕3号。


2.损害调查结果

张红平主要从事废油回收,在袁花镇双丰村马家场26-29号设置废油回收点,现场共发现废油桶共154个,其中满桶134个,空桶20个,涉案物质总重量为27.42吨。张红平将废油回收后,再转卖其他无资质单位或者个人。根据格临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格临检测(2020)检字第181117-285S001号]、[格临检测(2020)检字第181117-285S002号]、[格临检测(2020)检字第181117-285G003号]显示张红平非法废油收购点暂存的废油及废油桶已对该处的土壤、地下水和周边地表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3.鉴定评估结论

根据海宁市庄玉庆污染环境案生态环境损害专家评审会专家组出具的《张红平经营的废油回收点污染环境案件生态环境损害专家意见》,张红平非法废油收购点暂存的废油及废油桶渗漏到外环境的废油会造成生态环境受到损害。


4.赔偿资金组成

本案赔偿义务人共承担赔偿金4.73465万元,包括:控制、清除污染费用1.61025万元,生态环境替代修复费用2万元,调查取证、鉴定、勘验、评估等费用1.1244万元。


5.修复方案编制

无须修复。


6.案件结果

赔偿金4.73465万元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缴纳。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