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易地新建海宁市第二中学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硖尖公路东侧、康庄路北侧 | 海宁市第二中学 |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硖尖公路东侧、康庄路北侧 ,按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初级中学Ⅰ类标准建设,办学规模为30个班级。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约 27863.1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3866.6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996.50平方米。同时建设运动场、道路、绿化、给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停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机械系统通风,换气次数为6次/h;实验室废气通过排风管引至所在建筑屋顶排放。 废水:食堂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预处理,实验废水经过酸碱中和沉淀处理,再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最终经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限速、禁鸣;加强绿化。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收集后由获得许可的单位收集处置,实验室产生的一般固废由环卫清运,实验室危险固废、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7日; 联系电话:0573-87287261; 通讯地址: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阳光科技小镇内; 邮编:3144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