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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8/2021-65465 发文机关: 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7-15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海公通字〔2021〕50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1-12-2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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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公安局关于评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2018级、浙江警察学院2018级(第二批)本科专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官的通报

本局各部门:

2021年2月至7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2018级、浙江警察学院2018级(第二批)本科专业实习工作中,各实习指导教官严格按照市局实习生管理要求,切实履行指导教官职责,身正为范、严格管理、悉心带教、全面指导,使实习生学有所获、学有所成,为圆满完成实习工作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海宁市公安局实习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经研究,市局评定下列14名同志为专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官:

沈晓杰、蔡蓓蓓、许正平、简红勇、陈铮涛、宋卫杰、王燕杰、于欣、查中元、钱烽杰、沈韧、章晓极、张红宇、吴斌。

希望受通报的优秀指导教官再接再厉,为培养更多的优秀公安院校毕业生继续努力。



海 宁 市 公 安 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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