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航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20万套智能箱柜技改项目 | 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市路30号 | 浙江航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航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市路30号,经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FFC线4000万条、线束1000万条,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拟投资3200万元,利用现有空置厂房,新增喷塑生产线,机加工设备,SMT生产线等,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新增20万套智能箱柜的生产规模。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一级A标准后排放。 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波峰焊、回流焊废气收集后经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切割、焊接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要求;抛丸、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旋风+滤筒除尘回收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固化工序燃料废气与固化废气共同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以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排放限值;挂具热洁废气经热洁炉自带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以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排放限值。 噪声:为确保噪声达标,要求企业尽量选用优质低噪低功率设备,加强对各类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噪声。由预测可知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均可达标。 固废:分类收集和处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视其性质采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573-87803068; 传真:0573-87803068 通讯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企业服务大楼415;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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