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发放条件和发放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500元/月。
咨询电话:0573-89232732。
(稳岗就业领域事项)失业补助金发放条件和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1-12-30 14:43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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