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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组织报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5:59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请各镇(街道)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工作,把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育工作作为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的重要手段,发动相关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积极参与。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育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45号)规定:2020年-2022年,在海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工作[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海宁市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5000元奖励。市镇(街道)两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在安全生产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请各镇(街道)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17时前将拟报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邵敏杰,联系电话:87288619,57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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