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海宁市人民政府 W W W . H A I N I N G . G O V . C N
简体版 | 繁体版 | 无障碍阅读 | 浙江政务服务APP | 智能问答


网站首页

市长之窗

海宁概览

政务公开

互动交流

咨询投诉

办事服务
海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关于开展“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6:05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海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关于开展“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袁花镇、尖山新区(黄湾镇),市森防指成员单位:

今年3月19日是全省第12个森林消防宣传日。为进一步强化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灭火意识,有效推动各项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经市森防办研究决定,在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宁市人民政府公告》( 政府公告〔2021〕1号)的基础上,围绕3月19日森林消防宣传日,组织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推进森林防火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进林区”,营造全民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不断提升全民森林消防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努力营造浓厚的森林消防宣传氛围,保护绿水青山、共创美丽海宁。

二、宣传主题

今年主题:“关注森林消防,共建美好家园”。

三、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3月19日,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可根据森林防灭火宣传需要确定各自的宣传时段。

四、宣传内容
    突出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野外火源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一次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宣传、一次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和严禁违法农事用火宣传、一次森林防火警示宣传、一次科学扑火教育宣传、一次森林火灾扑救实战应急拉练宣传等“五个一次”宣传活动。

(一)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宣传。要以深入学习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为契机,大力开展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依法管火、依法治火。
    (二)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提倡无烟扫墓、文明祭祖,积极引导群众以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祭祖。大力宣传在林田交错地带严禁焚烧杂草、秸秆、垃圾等物品,严防森林火灾。
    (三)深入开展森林防火警示宣传。当前和接下来的清明节前后是森林火灾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各镇(街道)和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要从抓森林消防形势宣传和教育入手,及时向社会曝光一批违法用火典型案件,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全民森林消防意识。
    (四)深入开展科学扑火教育宣传。各镇(街道)和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扑火安全教育,普及科学、安全扑火和安全避火知识和技能,确保扑火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深入开展实战应急拉练宣传。各镇(街道)通过悬挂横幅、流动车辆广播宣传、护林员巡护宣传、进山入口卡口宣传等营造宣传氛围,开展实战应急拉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森林消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镇(街道)和市森防指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今年宣传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的重点活动安排(见附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宣传活动方案,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加强协调和沟通,互相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镇(街道)和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重点活动安排,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
    (三)加强督促。进一步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加强对森林消防宣传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察,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森林消防宣传的工作部署和各项措施落实到重点时期、重点部位、重点人群。

各镇(街道)和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在活动期间有好的经验做法及亮点工作请及时报送市森防办公室。联系人:陆新火,钉钉电话18157391785。

 

附件:海宁市森防办“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重点活动安排

 

海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海宁市森林防灭火办公室“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重点活动安排

 

编号

活动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

形式

备注

1

公益广告宣传

市应急管理局

3月15日至3月21日

华数数字频道短视频宣传。

省应急管理厅已对接华数, 市、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具体实施

2

应急广播宣传

市应急管理局

3月15日至3月21日

应急广播针对林缘农村、山区农村,每日准点播报7-8次森林防火公益广播。

公益广播内容可采用省森防指办公室录制的公益广播内容,也可各地结合自身需求制作。

3

播放典型火灾案件宣传片

市应急管理局

3月19日

播放省应急管理厅制作的警示宣传片。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制作的宣传片配发相关县(市)。

4

在校学生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

市教育局

3月19日

当天在全市所有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日”教育。

宣传教育形式由学校自行确定,根据省教育厅下发适合学生教学的公益宣传片(省森防指办公室提供),学校也可根据自身需求选取宣传教育资料。

5

文明祭扫宣传

市民政局

3月19日和清明期间

市民政局、殡葬协会通过网络、电台、报纸等媒体开展移风易俗、安全文明祭扫的宣传,同时全市各地围绕森林防火、创建无烟陵园、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开展相关活动。


6

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

市农业农村局

3月19日和农事用火高峰时段

针对农事用火,通过“农民信箱”向全市广大农户发送提醒短信。短信内容:为防止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严禁在林田交错地带焚烧杂草、秸秆、垃圾等物品。


7

防火知识宣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月9日至19日

对《森林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火基本常识及火灾应对方法进行宣传。


8

开展3·19宣传和实战应急拉练

尖山新区(黄湾镇)、黄湾镇、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

3月19日前1-2天或当天

通过悬挂横幅、流动车辆播宣传、护林员巡护宣传、进山入口卡口宣传等营造宣传氛围,开展实战应急拉练。






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 浙ICP备14012341号-1 |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