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党组织: 经研究决定: 莫林凡同志任海宁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海宁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职务; 刘正炯同志任海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海宁市公安局袁花刑侦队(预审办案队)队长职务; 沈翔同志任海宁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兼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海宁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兼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朱海涛同志任海宁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兼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免去其海宁市公安局袁花刑侦队(预审办案队)指导员职务; 陈建忠同志任海宁市看守所所长,免去其海宁市公安局尖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封海华同志任海宁市公安局袁花刑侦队队长,免去其海宁市看守所所长职务; 姚志恒同志任海宁市公安局袁花刑侦队指导员,免去其海宁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范小良同志任海宁市公安局海昌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海宁市公安局连杭综合室主任职务; 何伟同志任海宁市公安局许巷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海宁市公安局盐官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张海峰同志任海宁市公安局盐官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海宁市公安局许巷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史宏俊同志任海宁市公安局尖山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海宁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兼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周云峰同志任海宁市公安局杭海城际铁路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海宁市公安局海昌派出所所长职务; 沈怡同志任海宁市公安局杭海城际铁路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海宁市公安局反恐怖大队大队长职务; 葛春晓同志任海宁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海宁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光钦同志任海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海宁市公安局硖石刑侦队副队长职务; 胡晓良同志任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主任职务; 华飞同志任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辆管理所所长,免去其海宁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许金海同志任海宁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所指导员,免去其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辆管理所所长职务; 陈英杰同志兼任海宁市公安局水上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免去许新国同志的海宁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教导员职务; 免去吴剑申同志的海宁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许永良同志的海宁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刘江同志的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周王庙中队指导员职务。 中共海宁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