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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06/2021-5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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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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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海教〔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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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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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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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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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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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教育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局属各单位:
现将《海宁市二〇二一年教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单位)的二〇二一年工作计划。
海宁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9日
海宁市二〇二一年教育工作意见
2021年是建党百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海宁教育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师德建设年”和“质量提升年”活动,深入实施“十大工程”“六项改革”,抓好十件“关键小事”,全力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创建,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打响“学在海宁”教育品牌。
一、以党的建设为核心,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1.强化党建引领工作。坚持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深入实施建党“百年行动”,开展系列党建活动,全面打造党建新高地。深化市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创新开展书记给大学新生上思政第一课。继续开展党建提升“五融”工程,推进“唯实惟先、善作善成”团队建设专项行动,做优“红烛先锋360”、海教讲坛等特色党建品牌,助力全市中心工作。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干部培养机制,着力推进“双培养”计划。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建立做“政治明白人、学科带头人、学生引路人”主题教育长效机制,在全系统扎实开展“为人为师为学,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继续推进党建积分制考核,深化红船精神进校园活动,开展文明系列创建工作。加强统战工作,推进新疆学子“我在海宁也有个家”活动。强化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
2.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政治引领,自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明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定力、提升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加强思政课队伍建设,推进“千百十”工程,举办千人思政课教师培训班,组建百人思政课教师宣讲团,推出百堂思政精品示范课,打造十个思政联盟,建立思政课名师工作室,进一步提高思政队伍整体素质。开展“我上微党课”“我讲微故事”“我做宣讲员”系列活动,依托教育网、海宁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挥展示交流作用。加强课程、教材、大型活动等方面意识形态管控,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舆情分析研判,融合新媒体优势,加强教育新闻宣传。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清廉教育”建设,继续实施“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四大工程,培育一批清廉学校。加大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定期开展信访信息和清廉情况分析,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招生、招聘、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点排查,强化对小微权力等重点领域的过程监督。强化审计监督,推动内部审计全覆盖。
二、以核心素养为内容,提升教育内涵品质
4.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以庆祝建党百年为契机,培育“红船领潮”区域德育特色,推进学校“一校一品”、“强校多品”德育特色项目建设。构建中小学幼一体化德育体系,贯彻落实好《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守则》,坚持立德树人,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养成教育、家庭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充分发挥家校、社会育人合力,深入推进“三全”育人。深化思政课程改革,抓好思政理论课建设,以课堂为主阵地,提升教学实效。推进红船精神进校园,探索线上德育资源建设,开发《慧行》德育云课程。
5.加强综合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开足开好体艺美劳课。加强体艺“2+1”项目,丰富大课间活动内容与形式,保证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增强学生体质。深化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因地制宜开展各类传统体育活动项目。全面加强艺术教育,搭建展示平台,培养审美情操,提升艺术素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校园文化艺术科普节,开展社团活动,推进科普教育工作。强化劳动教育,开足课时,建立各学段劳动清单,培养良好劳动习惯。推进校内外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劳动教育研讨交流,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研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专兼职心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心理专职教师配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证培训,实施社工助力心困生服务项目、学生心理健康维护和心理行为问题矫正专项计划,开展学生心理普测和筛查,优化学生心理档案建设。落实《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课程指南(试行)》,推进中小学家庭教育,开发《慧心》心理健康教育云课程,打造家校共育共同体,提升家校心理健康教育合力。启用海宁市儿童青少年心理发展指导中心,积极开展学校心理咨询辅导,总结推广心育优秀资源,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督查,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7.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坚持教育品质意识,进一步发挥教育科研引领驱动作用,打造品质科研。推进区域性“核心素养下的深度教学”重点项目研究,强化学校主导性课题研究引领,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德育心育、深度教学、精准教学、劳动教育等专项课题研究。加强市、校两级科研核心团队建设,开发《慧研》网上微课程,提升科研培训实效。搭建学校科研引领和互助平台,创新教科研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开展实证研究,培育并推广一批高层次优秀科研成果。
8.加强卫生健康工作。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配强队伍、健全机制,重点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健康监测、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工作任务,全面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眼综合防控,实施“健康教室、视力普查、一减一增、健康用眼、规范矫治”等五大行动,建立监督通报机制,实现全市青少年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20年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创建无烟学校。推进学校垃圾分类规范投放工作,提高师生低碳环保意识,配合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评工作。
三、以优质均衡为目标,优化教育发展格局
9.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并实施第四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完善公益普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扶持监管,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加大幼儿园扩容提质,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探索全市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工作。推进等级幼儿园创建,创建一级园3所、二级园9所,扩大优质园覆盖面。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做好国家级“安吉游戏”推广实验区工作,总结提炼海宁经验。继续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10.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加强学校管理和内涵发展,培育嘉兴市义务段新优质学校。加强对农村学校资源配置,深化11个城乡教育联盟,促进教育优势资源互补共享,实现校际融合发展。坚持零起点教学,注重学段衔接,推进跨学段学科融合。深入实施初中强校工程,开展精准教学,推进分层教学改革,探索多元评价。抓实教学常规,实施作业提质控量,推行分层作业,完善作业精选精批精改制度,减轻过重学业负担。优化小学、初中学业水平监测制度,加强理科提升,重视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完善区域特殊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保障残障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加大对薄弱民办学校的教育帮扶,提升其办学水平,实现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全覆盖。
11.推进普高优质特色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探索分类办学,引领学校从特色课程、特色项目、特色品牌、特长学生培养、拔尖人才培养等方面选择突破口,打造海高为一流高中,培育海宁中学为美术特色学校。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对高考的研究,落实“高一重基础,高二重提升,高三重首考”举措,实施精准教学,精细管理,补齐学科短板。探索初高中衔接和优化奖励引导机制,注重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强化优势学科组合。加强“三位一体”辅导,注重对优秀生的培养,落实临界生个性化辅导。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办法。
12.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大力推进高水平中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推动职业教育优质融合发展,打造一流技师学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三教”改革,扎实推进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和“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建设,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整体水平。搭建中职师生成长平台,举办第六届职业教育活动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强社会培训工作,不断提升职业教育的服务能力。着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开展海宁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实施成人教育转型升级,扎实推进“一镇一品”社区教育品牌建设。
四、以人才强教为重点,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1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惩处、保障“七位一体”的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出台系列制度,重申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常态化开展教师学法活动。深化教师周六学习制度,组织开展教师公开承诺、师德对照检查、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万名教师访万家等主题活动。健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方监督网络,加大监管力度。开展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在职教师辱骂体罚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等行为,对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持续不断的震慑效应。树立师德典型,评选最美教师、师德楷模,开展教师节表彰庆祝活动。组织新教师入职培训,开展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做好教师关心关爱和荣休工作。
1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合理调整中小学编制核定标准,保障教育发展师资需求。研制“周转编制”和校际教师互调机制,推进教职工编制“削峰填谷”,实行跨学校、跨学段统筹使用,加快补齐教师编制管理短板。完善城乡、校际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立预备教师人才储备平台,缓解中小学教师临时性短缺问题。开展“星级班主任”评定工作,提升班主任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优秀班主任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发现、培养一批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有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中小学班主任。
15.加强人才分层培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海宁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创新教师招聘方式,扩大校招自主权,创造条件引进教育高层次人才。加大优秀师资定向培养力度,重点培养小学全科教师、高中双学科复合型教师。推进学历提升工程,鼓励在职教师攻读硕士研究生。深化新教师顶岗培训,改进中青年教师专业素养测试,完善“研训一体”教师培育模式,做实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推进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有机整合。加强名师培育工作,开展师徒结对,发挥名优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加速推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搭建高端研修平台,发挥名师工作室导师、高端班学员“领头雁”作用。遴选推荐好嘉兴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人选,组织开展好海宁市各级各类名优教师评选工作。
16.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每月一期校长论坛常态化,健全分级分层的校长培训制度,开展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在职校长提高培训和名优校长高级研修。深入实施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和骨干校长梯队培养计划,遴选优秀校长作为浙派名校长、嘉兴市名校长培养人选。建立“校长发展共同体”平台,开展长三角名校蹲点跟岗、考察研训,分批培育导师校长。建立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定期交流机制,实施校长跨校任职。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重视学校中层干部队伍提升,举办第三期教育系统年轻干部培训班。利用融杭接沪平台,选送青年干部到名校挂职锻炼。
17.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加强教研员梯队培养,采用外派、上挂、下沉等方式,支持学科教研员专业发展,打造教研新高地。加快教研转型,开展品牌建设,提高教研实效。进一步完善室本研修制度,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开展高质量室本研修活动,办好“晓沧讲堂”。把脉教育改革实践,注重新课标、新教材、新考改的研究。运用教育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诊断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指导学校优化教学管理,持续提升研究水平和指导能力。精准定位专业发展需求,科学架构分层分类培训体系,逐步建立与全市教育教学质量联动考核机制。
五、以优化统筹为重点,夯实教育发展基础
18.推进教育资源配置。坚持“优质均衡、适当超前”的原则,制定《海宁市新建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建设限额标准指导意见(试行)》。优化教育资源,加快教育项目建设,重点推进钱塘新区实验小学、海宁二中等10个新开工项目,加快推进市区王国维小学、沈士小学改扩建等8个续建项目,重点确保实验小学南校区、文苑小学二期工程等11个项目如期完工投入使用。做好民生实事工程,有序推进十件“关键小事”。通过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等方式,持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探索优质初高中办学联盟,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效益最大化。
19.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一把手”教育信息化管理责任制,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完善信息化基础保障环境,探索构架教育信息化的新基建。实现“互联网+义务教育”全覆盖,推动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共享共研平台,推进数据驱动的教育教学改进。支持学校建设新型教学空间,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环境。充分利用之江汇教育广场开展网络教学,提升资源数据服务能力。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全力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支持更多有条件学校创成智慧教育示范校。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0.推进教育“长三角一体化”。深化长三角一体化教育合作,建立沪杭甬优质校清单,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加快鹃湖区块十二年一贯制国际化学校建设。深化鹃湖学校与上海世外教育集团深度合作,推进与清华大学附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合作。拓展国内外教育交流机制,鼓励各学段学校与国内外优质学校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合作和交流活动,提升学校品质。推进职业教育区域协同,结合海宁实际,加强与长三角地区行业、企业、高校和职校的交流合作。做好东西部扶贫、山海协作等教育支援任务,促进协同发展。
六、以依法治教为抓手,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21.健全学校治理体系。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规范家长群管理、教育收费、项目进校园等工作。继续推进学校档案目标管理和数字化档案室创建,协助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治工作要点。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争创嘉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监管机制,探索校外培训机构资金账户管理,动态更新培训机构白名单。积极回应“社情民意”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办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22.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制订《海宁市督学管理办法》和《海宁市督学考核办法》。加强督学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督学队伍。加强学校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督学责任区制度,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加强学校党建、师德师风等方面的重点督导,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评价、监督、诊断和指导作用。完善并实施学校发展性评价方案。推进省现代化学校创建,做好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自查自评,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积极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全力配合做好国家、省、市针对教育的专项督导工作。
23.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健全线上线下同步招生机制,完善招生报名系统,优化教育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分类保障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实行公民同招,保障教育公平。统筹入学机制,针对学位紧缺区域,适度扩充资源调整学区,优化生源调剂方式,努力化解入学难题。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规范招生程序,扩大自主招生范围。
24.完善教育服务保障。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评职评优、学籍证明与转学等教育公共服务事项流程,继续深化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年审和分类登记管理工作,推动便民服务事项易办、易结。开展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调研,探索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学生资助精准化,实现“应助尽助”。制定《海宁市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办法》,实行阳光采购。建设阳光食堂,强化学校食堂管理,完善配送机制,推出营养菜谱。
25.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深入推进校园安全“网格化、清单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强化人防规范化、技防智慧化、物防标准化建设,推动安全管理平台全面应用,实行督查反馈上报制度。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市长(市领导)、属地镇长、派出所所长、医院院长、学校校长等“五长”联动机制。继续开展交通、饮食、卫生、消防、防溺水等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实现安全教育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抓好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提升护校安园能力,着力保障教育稳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