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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13/2021-5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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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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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无〔202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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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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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海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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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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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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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土地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编号:[2021]021号
时间:2021-03-02
09:0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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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硖石街道江南大道北侧、碧云路东侧的硖石2102号地块居住用地建设项目,拟征收硖石街道高丰、联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硖石街道高丰社区6组,联和村东升、红联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226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硖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的用地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抄送: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