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养老机构综合提升项目已列入2021年海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为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改善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特制定《2021年海宁市养老机构综合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宁市民政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
2021年海宁市养老机构综合提升项目 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养老机构适老化环境建设、失智症专区建设、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含食材统一配送)共三个项目进行改造提升,其中智能“阳光厨房”建设为必选项,失智症床位建设和适老化环境建设根据各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分年度实施,到2022年,公办养老机构失智症专区床位数须占床位总数的5%以上。已计划在三年内实施养老机构异地新建项目的单位可暂不实施失智症专区和适老化环境建设项目。 二、重点任务 (一)适老化环境建设。对不少于5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共区域、居室、辅助服务用房等适老化环境设施改造,含物理空间适老化改造和床、桌椅等适老化家具、适老辅具适配。 (二)失智症专区建设。按照养老机构失智症专区建设标准,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失智症床位不少于100张(单个项目不少于20张,每个单元设置床位6-18张为宜)。 (三)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完成全市16家养老机构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实行养老机构食材统一配送。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重点实施原则。根据养老机构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重点项目进行改造,要突出改造的安全性、实用性、长期性,能切实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 (二)坚持高效利用原则。各养老机构在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场地、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整合,提升各类资源利用率,不做重复性建设。 (三)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养老机构综合提升旨在改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特别要注意项目实施后相关服务的跟进。 四、实施计划 (一)申报审核(4月15日前)。 适老化环境建设和失智症专区建设项目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数、建设计划及项目预期成效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各养老机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认。 (二)招标采购(5月底前)。 适老化环境建设、失智症专区、智能阳光厨房等项目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由相关镇(街道)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其中,食材统一配送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入围企业,各养老机构从中标入围企业中择优1-2家企业实施配送)。 (三)建设施工(9月底前)。 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含食材统一配送)在6月30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食材统一配送由各机构在6月30日前完成与配送企业的签约手续,7月1日起实施统一配送。失智症床位建设和适老化环境建设在9月30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四)评估验收(2021年11月底前)。 项目竣工后,由属地镇(街道)、养老机构在10月30日前完成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送市民政局;验收内容包括现场查看、相关表单等资料审核、改造前后图片资料比对等。 五、资金补助 公办养老机构完成适老化环境建设和失智症专区改造的,市财政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养老机构(含民办养老机构)完成智能“阳光厨房”建设的,市财政对系统和硬件建设给予50%补助。 项目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级财政补助报告,申请材料需提供建设装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建设项目预决算报告、工程审计报告等。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养老机构综合提升项目已列入2021年度海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提前部署。要确保责任到人,有计划、按步骤推进项目顺利完成。 (二)规范改造程序。坚持规范运作,严格审批、立项过程,按照规范要求制定施工、监督验收方案,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严格把关。 (三)加强资源整合。要把硬件提升与服务质量提升相结合,既注重设施改造,又注重常态化服务,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宣传报道。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媒体,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受益案例开展宣传。各镇(街道)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视察监督,扩大项目知晓率,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附件:1.嘉兴市养老机构失智症照护专区建设与服务指南(试行) 2.养老机构智能阳光厨房建设指南 3.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提升指南 4.养老机构综合提升项目申报表 5.养老机构综合提升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