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投资平台,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领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复牌以及第三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市住建局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决定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执法检查,以“严查严治严管”为手段,进一步落实工程参建各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以及扬尘防治管理水平,展现建筑业企业良好形象。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地污水排放管理。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手续,建筑工地污水处置设施是否完备,工地污水是否按规定排放等。 (二)扬尘防治及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6个100%”措施是否到位,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三)生活区环境卫生情况。卫生保洁工作是否到位,生活垃圾是否随意丢弃,垃圾分类是否落实,食堂及餐厨人员证件是否齐全等。 (四)工地大门口“六个一”落实情况。大门口冲洗设施是否到位,专职交通安全员是否在岗,监控、减速带是否设置等。 (五)工程运输车管理情况。工程运输车进出工地是否车身整洁,相关运输证件办理是否齐全等。 三、检查安排 本次执法检查自4月13日开始,由市住建局及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及主要科室负责人带队分四组对全市各镇、街道的在建工地开展检查,对施工现场生态环境工作管理不到位,隐患问题突出的项目,将依法移交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并进行全市通报。 四、相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平台)务必高度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将相关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项目,督促其立即开展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与各检查组联络人的对接。 (二)各单位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充分吸收和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工地现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合力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附件: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