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委托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宁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公司合作编制了《海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南关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干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横头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报批。 在上报审批前,依法向社会公示。 一、公示时间:4月1日——4月30日 二、公示形式:网上公示 三、意见和建议收集途径:请市民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邮寄至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地址: 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hnsghjsj@haining.gov.cn.联系电话:0573-87287015。 四、意见和建议收集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 五、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期限:2020-2035 年。 2.规划范围:市域范围面积为731.86平方公里;核心规划范围为硖石历史城区范围,面积3.32平方公里。 3.历史城区及周边的保护: 3.1历史城区及周边的总体保护框架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环境。 3.2历史城区的保护要素 历史城区的保护保护要素包括整体环境格局、空间格局、历史街巷、历史水系、重要的视线通廊、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等文化资源点,以及古桥、河埠头、古井、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 3.3历史城区的保护结构 保护硖石历史城区“两山夹一水”的整体结构。 4.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南关厢、干河街、横头街3处历史文化街区。其中,南关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面积14.60公顷,包括核心保护面积3.0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1.53公顷;干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面积19.31公顷,包括核心保护面积7.0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2.27公顷;横头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面积9.49公顷,包括核心保护面积1.2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8.22公顷。 5.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市域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7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个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1处。保护文物保护点147处。保护未定级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18处。 6.历史建筑:保护市域已普查并登记的790处历史建筑,其中95处为登记重点历史建筑。 7.市域其他内容的保护:保护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盐官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长安镇;保护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且现状保留了完整的传统格局和大量传统建筑的历史性村镇,包括中国传统村落路仲村,浙江省传统村落尖山村、云龙村,嘉兴市传统村落科同村、长春村;保护线性文化遗产3处,包括京杭大运河(海宁段)、明清海塘(海宁段)和老沪杭铁路(海宁段);保护108株古树名木。 8.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148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2项。保护老字号、老地名、历史名人文化、人文精神等优秀传统文化。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