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窗口、下属各单位: 现将《海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海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拓展信息宣传渠道,提高信息宣传质量,更好地推进数字化改革、政务服务和要素资源交易等各项中心工作的创新发展,在全办上下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宣传内容 1.全市数字化改革、政务服务和要素资源交易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分析研究; 2.本单位在推进工作中的创新亮点、典型经验,在嘉兴、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做法成效; 3.在全市或嘉兴市级以上有影响、有特色的重大会议、活动; 4.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和需要引起上级层面重视或协调解决的普遍性问题。 二、主要载体 1.外宣类:各级电视台、电台、报纸及“两微一端”(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新闻素材,市政务数据办微信公众号; 2.内宣类:海宁和嘉兴两级“两办”信息、嘉兴上级条线简报及《领潮者》、《竞跑者》、《领跑者》等各类刊物报送; 3.专题类:各类专项课题调研。 三、具体举措 (一)规范报送发布审核流程 建立专班化工作机制,由综合科牵头,各科室(窗口)明确一名信息员,加入专门浙政钉工作群,定期向综合科报送信息。各科室(窗口)工作信息统一通过“钉钉”报送至综合科信息负责人,由综合科负责材料的汇总、校稿、审核、上报,并根据内容类型通过专题专报、政务信息、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上报或发布。信息稿件报送实行按层审核,各科室报送前需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各窗口报送信息稿件前需经窗口负责人审核把关;市“两办”工作信息、市本级新闻媒体宣传信息及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的稿件,报送前由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直接上报省、嘉兴市两级的工作信息及在省、嘉兴市级新闻媒体发布的宣传信息,需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 (二)突出信息宣传工作时效 对于一般工作信息,要求在全部工作或阶段性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送;对于重要工作信息(创新性工作举措和工作机制、率先实现的改革成果等信息),应在工作启动后第一时间与综合科进行对接,及时提供详实数据、先进做法等相关素材,经总结提炼后适时上报。动态类信息篇幅在400字左右,经验类信息篇幅不少于1000字,做到层次清楚、段落分明、重点突出、通俗易懂,成效要有前后对比。 (三)形成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化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定期报送积分机制(附件一)。二是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每年邀请专家开展不少于一次信息宣传专题培训;每季召开信息员例会(窗口二次、科室二次);每月梳理一批信息宣传素材,时效性较强的可先期在信息员群内以条目式提供,同时根据月度工作重点,由综合科牵头进行撰稿、约稿;每周确定若干信息要点,由综合科牵头确定本周微信公众号及信息上报重点。三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科室按月、窗口按季实时通报,根据信息的上报、采用、累计积分等情况定期在相关群内公示。四是建立课题调研机制。开展专项课题调研撰写,课题内容要结合条线业务工作实际,着眼于难点、热点、重点问题,注重理论引导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操作性。班子成员领衔重点课题的调研,各科室年度完成调研课题不少于一个。 四、结果运用 年终按积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评选年度信息宣传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同时,信息宣传考核纳入对窗口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1: 科室信息报送表
上报信息被海宁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嘉兴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0分;被多位领导批示的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值计算。 “两办”信息:市委办、市府办报送信息; 条线信息:《领潮者》、《嘉兴市政务数据工作动态》、《竞跑者》、《领跑者》等各类刊物; 综合信息:机关党建、纪检工作、平安建设、法制工作、文明创建、垃圾分类等条线信息。
附件2:
市政务数据办窗口信息宣传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息宣传工作,建立起一支思维敏锐、扎实稳定的信息员队伍,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在宣传改革成效、树立窗口形象、便利群众办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政务数据办各业务窗口 二、考核内容 (一)信息宣传报送。按照本考核办法严格执行相关信息报送制度,主要是加强业务窗口日常工作、数字化改革、便民服务等各类信息的报送。在保证报送数量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挖掘的深度和广度,提升信息质量水平。信息统一通过“钉钉”报送至综合科相关负责人处,其他形式一律视作未报送。 (二)信息宣传录用。分为市政务数据办本级(微信公众号)、上级单位(省、嘉兴、海宁“两办”信息及各类专刊专报等)、媒体信息(各级电视台、电台、报纸及“两微一端”(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三种形式。 三、考核机制 政务数据办综合科对各考核对象的信息投稿、用稿情况每季度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通报。具体标准如下: (一)记分方法:采用“基本分+加分=总分”的方法计算。 (二)基本任务:每季度报送篇数不少于1篇,达到要求的每季度得15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全年报送总篇数不少于6篇,达标完成的得20分,未完成不得分。信息需按时报送,超时报送的不计入本季度报送篇数(以“钉钉”报送时间为准)。 (三)加分项目:信息被政务数据办本级采编用于微信公众号或报送市“两办”信息的,每篇加10分;被市“两办”录用或海宁市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20分,被嘉兴市级及以上单位录用或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30分。同一信息按最高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四)结果应用。信息考核直接与年终政务数据办“先进集体”考评挂钩,未完成基本任务(60分)的不得参与“先进集体”评选。按照(总分/100)×考核办法信息分值=年终得分(得分不设上限)。根据全年信息考核总得分情况,综合评出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若干名,进行通报表扬。 (五)其他。考核办法未尽事宜由市政务数据办综合科负责解释。本考核办法自2021年1月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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