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对未就业的持证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经上级批准,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9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证》、《就业创业证》中注明“就业困难对象”或持《就业援助证》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至50周岁,男性55周岁至60周岁。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 3.下列情况不能报名: (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2)已领取营业执照; (3)当月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招聘办法和原则 按照报名、面试、体检和“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办法、时间、地点 2021年3月15日起,带本人《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援助证》、《就业失业证》、《就业创业证》,照片二张。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2号楼二楼5号窗口),电话:89232733。 四、报酬待遇 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公益性岗位待遇规定执行。 五、招聘岗位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