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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09/2021-56118 发文机关: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5-24 20:59:10
所属栏目:扶贫脱贫(已归档)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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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微宣传】海宁市低收入家庭危旧房解困及扶贫增收项目

低收入家庭危旧房解困及扶贫增收项目是以解决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旧房住房问题、实现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为目标,通过农村低收入危旧房户选择公寓房安置,彻底解决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旧住房问题;激活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源性资产,以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房不动产权)或公寓房抵(质)押等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项目载体,以每年稳定收益实现增收。

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旧房解困项目

1.什么是危旧房解困项目?

危旧房解困项目是指农村困难家庭因无力建造、改建现有住房(危旧房),为改善这些家庭的居住条件,政府提供一个公寓房置换平台,根据农村困难家庭自愿的原则,以宅基地换取公寓房的项目。

2.哪些对象可以参与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旧房解困项目?

在各镇(街道)村庄布点规划中保留点和撤并点内,持有效《低保证》、《低保边缘证》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旧房户。其中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支出型贫困家庭除外,单独施保对象与原家庭视作一户,根据家庭类别享受。

3.低收入家庭危旧房解困项目公寓房置换基本安置面积标准是怎样的?

原房屋为平房的,每户安置基数60平方米,每人增加安置面积20平方,最多不超160平方米;原房屋为楼房的,每户安置基数70平方米,每人增加安置面积20平方,最多不超170平方米;实施高层公寓房安置的,每套在原安置面积的标准上增加10平方米。

4.低收入家庭危旧房解困项目的特点是什么?

●公寓房置换基本安置面积内实行免费置换;

●提高公寓房安置户入股增收项目贷款额度;

●选择公寓房置换的在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基础上,市财政奖励再增加2万元/户。

5.参与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旧房解困项目需注意事项?

●自愿选择公寓房置换;

●安置后原危旧房需拆除,不再享有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权利;

●安置的公寓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

6.什么是低收入增收项目?

低收入增收项目是指低收入家庭利用自己资源性资产,抵押贷款一定数额资金进行财务性投资,每年获取10%稳定收益的项目。

7.哪些对象可以参与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

持有效《低保证》、《低保边缘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其中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支出型贫困家庭除外,单独施保对象与原家庭视作一户,根据家庭类别享受。

8.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运作方式是什么?

以市国资公司和市镇(街道)两级乡村振兴“飞地抱团”等具有稳定收益的项目为载体,以低收入家庭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房不动产权)或公寓房抵(质)押融资等贷款资金财务投资为途径,每年项目公司将贷款资金10%的收益权作为低收入家庭的固定收益,实现低收入家庭收入稳定增长。

9.融资贷款如何办理?

由家庭、市农商银行、国资公司、镇(街道)资产经营公司、村(社区)签订五方托管协议(其中家庭方成员如均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进行签订)。以农村“三权+”方式融资贷款的,参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三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8〕141号)规定的程序及手续。

10.抵押贷款额度及收益标准是多少?

低收入家庭每户根据不同的对象类别向市农商银行申请6-25万元的贷款。年收益标准为贷款资金的10%。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具体见下表:

11.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收益如何发放?

扶贫增收项目主体将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资金、收益单列,按每年10%的回报率,于签约当年起,每年按季由项目主体将当年度收益分四次发放到镇(街道)资产经营公司,镇(街道)于每季末的20日发放到户。

12.参与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需注意事项?

●参与项目低收入家庭每年按照贷款资金10%的比例享受收益分配权,不享有决策权、增值权等其他权利,并不得抵押、担保、转让或继承。

●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投资收益为政府特殊照顾收入,不计入低收入家庭收入计算范围,并对不计入部分计算期内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按有关规定予以合理扣除。

●贷款利息按照低收入家庭承担10%,市、镇(街道)财政和市慈善资金各承担30%执行。

13.低收入家庭危旧房解困和扶贫增收项目方法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低收入家庭危旧房解困和扶贫增收项目的参与家庭名单。

14.低收入家庭危旧房解困和扶贫增收项目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是怎么样的?

一年动态调整一次,每年新列入信息库名单并符合条件的,于当年11月底按照本方案确定程序加入项目。如果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继续享受一年的收益,从次年次月1日起全额退还贷款资金并不再享受相应收益。

有下列情形的,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资金全额退出。

1.参与项目低收入家庭申请退出的;

2.被举报参与项目低收入家庭存在隐瞒收入、骗保等违规行为,并经民政局查实的;

3.参与项目低收入家庭成员信用等级列入黑名单的;

4.有其他不予列入帮扶项目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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