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高质量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海宁市2021年特殊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民政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海宁市总工会 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13日 海宁市2021年特殊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特殊老年人家庭居住条件,切实提升居家老年人生活品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1〕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对不少于445户的特殊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实现“三老”人员和现有困难老年人家庭全覆盖,同时对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突出贡献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二、实施对象 1.“三老”人员(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 2.困难老年人家庭(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 3.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 4.突出贡献老年人家庭。 改造对象须对房屋拥有合法的处置权,房屋为非租赁住房(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2年内不纳入拆(搬)迁,房屋质量和安全状况具备改造条件;改造对象家庭中至少有1位成员需于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已实施过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残联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家庭,不纳入今年适老化改造计划。 三、工作原则 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坚持“三老”优先,低保、低保边缘户全覆盖、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优先保障失能、高龄、孤寡等特殊人员、突出贡献老年人家庭作为补充的原则确定改造顺序。 1.坚持突出重点。结合老年人失能情况,重点解决老年人在如厕、洗澡、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做到先施工改造,再配置辅具,让必备功能的生活设施更加安全、便利、舒适。 2.坚持尊重意愿。是否改造由老年人家庭自己决定,不搞一刀切,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实施。属于全覆盖类家庭,老年人不愿意改造的,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即可(见附件5)。 3.坚持规范有序。严格政府公开采购程序,确保优质服务供应商;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加强市、镇、村(社区)三级及相关部门职责,强化监管合力,确保项目质量达标。 四、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区分基础改造服务包和拓展改造服务包(见附件3)。基础改造服务包8项内容,为必备功能。拓展改造服务包12项内容,根据老年人家庭自愿选择,超出改造范围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改造项目以施工类为主,适量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不得以添置一般性家具、家电产品代替适老化改造,确实需要的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一)如厕洗澡安全。卫生间、浴室地面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降低意外风险。 (二)室内行走便利。实施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室内墙体安装扶手(抓杆),加装夜间照明装置等,便于老人行走。 (三)居家环境改善。对锈蚀水管、老化裸露用电线路改造等,改善居住环境。 (四)智能监测跟进。安装物联网门磁监测系统、紧急呼叫系统、燃气监测报警器等,加强老年人安全监护。 (五)辅具器材适配。适配与无障碍改造有关的辅具器材等, 适应居家生活。 五、改造工作程序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确定改造对象家庭申请条件,按照任务分配、评估设计、改造实施、项目验收的流程实施。 1.任务分配。镇(街道)对符合困难老年人家庭条件的对象,根据任务分配数(见附件1),通知老年人家庭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经镇(街道)初审上报市民政局,组织、民政、卫健、总工会分别审核认定“三老”人员家庭、困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突出贡献家庭名单,相关部门初审认定后由各镇(街道)进行公示。 2.评估设计与改造实施。由市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改造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需具备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市民政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逐户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家庭确认签字后,报市民政局审批。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机构需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 3.项目验收。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同步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不得与改造服务机构为同一家单位(或同一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做到对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 验收结果作为费用结算和补贴的依据,改造资金应区分产品费用和改造安装费用,不得将改造安装费用充抵进入产品费。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和安全使用协议,质量维护期不低于2年。镇(街道)要做到逐户实地验收,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不少于5% 的比例进行抽查。 六、经费标准 户均改造预算1万元,按实结算。改造资金用于项目招标、评估、材料和设施设备、施工、验收、审计等相关费用。 七、资金来源 适老化改造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八、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实施对象审定;确定改造服务机构和项目评估、监理、造价、验收机构等;负责改造经费的筹措;指导督查改造进度和质量;组织实施市级验收工作。 市委组织部:协助做好“三老”人员(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审核认定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审核认定工作; 市残疾人联合会:协助做好残疾困难老年人家庭审核认定工作; 市总工会:协助做好突出贡献老年人家庭审核认定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镇(街道):负责辖区改造家庭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改造方案审定、施工监管、参与验收审核;负责改造家庭建档汇总工作。 相关村(社区):做好本村(社区)改造家庭的申报、受理、审核和公示;负责改造方案审定、施工监管、参与验收审核;负责改造家庭基础材料的搜集整理建档。 九、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排摸甄选(4月前)。镇(街道)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展排摸,对申报改造的家庭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民政局。 (二)项目采购(5月前)。对项目评估机构、施工机构等实施分类采购。 (三)入户评估(6月前)。填报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附件3)和老年人能力评估表(附件4),做到一户一案,并填写相关表格,在评估的基础上,完成方案设计。 (四)改造施工(8月底前)。按照评估改造方案,由建设中标单位开展泥水、涂料施工、材料安装等工作,并做好施工时间安排及相关记录。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机构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 (五)评估验收(9月底前)。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查看现场,查看相关表单、改造前后图片资料比对等,并完成信息系统录入。 十、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适老化改造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确保责任到人,有计划、按步骤推进项目顺利完成。 (二)规范改造程序。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按标准确定改造家庭,严格审批、立项过程,按照规范要求制定施工、监督验收方案,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严格把关。 (三)加强资源整合。要把适老化改造与探访慰问、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等试点工作结合起来,既注重设施改造,又注重常态化服务,切实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 (四)强化宣传报道。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媒体,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受益案例开展宣传。各镇(街道)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视察监督,开展实地督导,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宣扬典型案例和优秀改造企业,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民生实事如期完成。 附件:1.适老化改造任务指导分配表 2.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 3.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4.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5.自愿放弃适老化改造申请书 6.适老化改造项目产品推荐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