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近期,国内部分省份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同时全球疫情高发,呈现扩散蔓延趋势,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措施,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省防控办、嘉兴市防控办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做好全市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审慎举办各类人群聚集性大型活动(如大型会议、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如确需举办的,要合理控制人员规模并简化流程、缩短活动时长。 (二)国际性会议(会展)原则上暂缓举办,确有必要的,境外人员一般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会。 (三)举办30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的,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开展风险评估。同时,填写《海宁市人群聚集性大型活动报备表》(附件)送市防控办报备。 (四)对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异常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人群聚集性活动。 (五)活动期间,活动场所要配备足够个人防护和消毒用品,并严格执行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健康码为绿码且无相关症状的人员方可参加活动。 (六)严格落实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等措施,并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和就餐管理。 (七)压实举办方(组织方)、主管部门、活动场所管理者、参加活动人员的“四方”责任,对在活动举办过程中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主管部门要督促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终止活动。 市防控办将根据疫情形势和上级要求,动态调整有关防控措施。 附件:海宁市人群聚集性大型活动报备表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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