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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发布日期: 2021- 06- 21 16: 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海宁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1、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2021年1月1日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2、发放标准及期限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申领方式

(一)线下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社保站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线上办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请失业补助金。

4、申领时限

2021年6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

5、咨询电话

0573--8923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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