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宁市长安镇艾宠宠物医院项目 | 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修川路991-3号 | 海宁市长安镇艾宠宠物医院 | 本项目对动物犬、动物猫等进行疾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以及宠物的寄养等。项目门诊最大流量15只/日,住院部最大容纳宠物18只/日,宠物洗护约2只/日,寄养健康宠物约20只/年。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主要为动物散发以及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异味,产生量较少,污水处理设备密闭并且处于封闭空间内,加强室内通风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宠物洗护废水、衣服洗涤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宠物洗护废水、衣服洗涤废水经过小型一体化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小区公用预处理池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主要为宠物叫声和医疗设备、空调外机产生的噪声。采取防治措施如下:加强管理,合理喂食,避免宠物因饥饿或口渴而发出叫声,有效控制宠物活动噪声,同时减少人为的骚扰、驱赶;对空调外机采取一定的减震降噪措施,并定期对空调外机进行检修保养。 固废:生活垃圾和健康动物寄养产生的粪便集中收集后放入垃圾桶内,由环保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箱等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妥善分类收集后,交由嘉兴海云紫伊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动物尸体暂时冷藏,于当日委托长安镇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队伍进行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8日 联系电话:0573-87429017; 通讯地址:海宁市长安镇杭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06; 邮编:31440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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