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艾立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药研发建设项目 | 海宁市硖石街道水月亭东路500号鹃湖科技创新园4号楼 | 艾立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浙江海宁鹃湖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硖石街道水月亭东路500号鹃湖科技创新园4幢共3365.63m2的厂房(由化学创新药物研发中心改建而成)做为实验用房,购置质谱仪、液相仪等设备,主要从事肿瘤、免疫、心脑血管的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的研发。本项目仅从事产品研发,不涉及产品生产。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和恶臭气体,使用“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的方式进行废气处理。 废水: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最终进入丁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噪声:营运期间建设单位应采取车间合理布局,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加强减震降噪措施。 固废:原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物,样品分析检测产生的实验室废物、实验废液和废化学试剂,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8日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1日; 联系电话:0573-87001491; 通讯地址:海宁市硖石街道海州东路552号1314室; 邮编:3144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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