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人才个人相关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我市有关人才政策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才购(租)房补贴、晋升补贴、紧缺人才社会保险补贴、重点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等个人相关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本次奖励申报以《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关于实行技术和管理人才贡献奖励的通知》(海财预〔2020〕31号)等文件及配套细则为依据。 2.人才奖励政策按同类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项目 (一)企业申报项目 1.重点企业人才贡献奖励。 (二)个人申报项目 1.购房补贴,包括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及大学生购房补贴。 2.租房补贴。 3.晋升补贴。 4.紧缺人才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1.企业申报项目。申报时间:7月7日至7月24日。通过亲清潮乡云平台进入人社局,选择“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进行申报。因新老政策更替,请注意选择相应项目规范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申报指南。 2.个人申报项目。申报时间:即日起至7月24日。①电脑端:通过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先完成人才认定,经审核通过后在资金申领页面,选择相应项目进行申报;②移动端:下载“浙里办”APP,登录后搜索嘉兴人才码,先完成人才认定,经审核通过后在人才服务地图进入“海宁市”,选择资金申领中相应项目进行申报。因人才认定需一定时间进行审核,请各位申报人提前做好人才认定。具体操作流程见申报指南。 3.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其中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会同财政局一并初审),初审不通过的申报项目将于5个工作日内退回。请根据退回修改要求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修改并上报,在申报或修改时间内未通过初审的视作放弃本次申报。请认真阅读申报须知,按要求提供完整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因自身原因缺少材料影响申报审核的,责任自负。 四、其它事项 1.申请人才奖励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奖励补助资金,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所有人才补贴和奖励,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2.为方便群众办事,奖励申报条件涉及的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住房状况等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代为查询核实,对查询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 3.涉及个人的财政奖励须按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个人所得税。提供的银行卡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的工商银行借记卡(I类卡)。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