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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1-61627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7 11:10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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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海宁上川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海宁上川文旅商务中心项目(暂定名)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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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上川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海宁上川文旅商务中心项目(暂定名)

海宁市盐官旅游度假区人民路东侧、油车弄北侧

海宁上川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总投资约4600万元,实施新建海宁上川文旅商务中心项目(暂定名),项目位于海宁市盐官旅游度假区人民路东侧、油车弄北侧,总用地面积3594.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01.45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3769.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32.44平方米,同时建设区块内水电、绿化、道路等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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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废气:施工扬尘、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和装修期的油漆废气。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尾气量较小,合理安排各类车辆和设备作业时间和干过密度,尾气经大气逸散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降尘措施:①工程施工中采取洒水措施,保证施工场地有一定的湿度,抑制扬尘污染。②水泥、沙石、土方的运输必需使用经改装后加有盖板的车辆,避免沿途撒落。③施工中应设置隔离设施,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遮挡围墙,施工点设置密目网。④场地内应尽量减少物料的暂存,且暂存的物料不得露天堆放,应设置顶棚或毡布;同时物料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洒落污染沿途环境⑤施工中所需建筑材料运输应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附近道路。选择硬化道路进出场地和洒水降尘措施,同时车辆应降低车速,运输车辆上方必须覆盖篷盖布。⑥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冲洗区,配备高压冲洗设备,运输车辆必须经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厂区内车辆行进路线需定期进行清扫,定时洒水,较少扬尘污染。⑦施工使用商购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拌合;进行土建施工、清运建筑垃圾、污泥、土方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降尘的作业方式,在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应暂停施工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措施。⑧合理安排施工施工工序,安排在无风的天气下进行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序施工,并做好降尘工作,以减小对敏感点的影响。⑨装修期间,选用环保型涂料,加强室内通风。

2、废水:含油污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频率很小,要求设立专门清洗点对施工机械和车辆进行清洗和保养,含油废水或废弃物,不得随意弃置和倾流,可用容器收集或建小型隔油池进行处理,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小型隔油池、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排放的生活污水,建设临时厕所、化粪池等临时生活设施,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经处理后,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产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与敏感点距离较近的路段或施工场地施工时,严禁强噪声设备夜间施工,若无法避免,需报当地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并告示周围群众。③在距离工程较近的居民区处设置隔声挡板等临时隔声防护措施。

4、固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以直接作为建筑材料使用的直接回收利用,有利用价值的可以外运到砖瓦厂制砖,其它无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应尽量主要用于工业场地)平整填埋,对于一些有害的建筑垃圾,要集中交由专门的固废处理中心去处理。施工期间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故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取土作业,土石方施工以机械施工为主,采用铲运机和挖掘机配合自卸汽车施工,破坏原生地表土层结构,这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另外,厂区范围内场地的整平或填筑,造成的裸露松散的土质平面和坡面,会引起局部水土流失的加重,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用影响。为减少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具体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①合理确定施工期,避开集中的暴雨季节施工可以避免土壤水蚀流失,避开大风季节施工可以避免土壤风蚀吹失。②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场地周围设临时排洪沟,确保暴雨时不出现大量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应及时复垦项目临时占地,尽快恢复土地原貌。③施工时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范围须严格按照建设内容范围设置,防止因项目施工造成周边河道河堤坍塌,导致水土流失,对周边生态产生影响和破坏。④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堆放点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堆放点须远离河道、农田等敏感点,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⑤减少开挖量,及时清运弃土和建筑垃圾,落实工程弃渣去向,弃渣场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畅通,避免对渣土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设计产生干扰或损坏,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⑥在建设施工完场后,在项目范围内合理种植绿化,有利于项目周边生态环境恢复。严格落实以上措施,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

营运期:1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由于本项目废水不向周围水体排放,因此对本项目附近的地表水环境没有影响

2、废气:垃圾暂存点会产生少量恶臭异味,垃圾收集站垃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不侧排,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线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60-85dBA)之间。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企业的厂界能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功能区的要求,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4、固废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只要单位认真落实固废的处置方法,则固体废弃物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727日至20218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1726

联系电话:0573-87683038

通讯地址:海宁市盐官镇郭店建设路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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