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亚妹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鼓励生育政策提高我市人口出生率的建议》(149号)收悉,综合我局和教育局、医保局、人社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打造母婴安全网络,落实儿童出生缺陷筛查 一是强化质量控制,打造母婴安全保障网络。市人民医院成立“海宁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打通孕产期保健、产时分娩健康档案等信息资源。二是孕期保健全程指导。在整个孕产期保健过程中,根据不同的阶段进行个体化的健康教育,包括营养、心理、运动、疾病防治、自然分娩、产后康复、母乳喂养等内容。定期开设准爸妈大学进行集中宣教,内容同样包括营养、心理、运动、疾病防治、自然分娩、产后康复、母乳喂养等。2020年共开设孕妇学校线下98课时,共听课1980人次。2020年线上直播课程97节。 三是统筹三级干预,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持续开展叶酸增补工作、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落实免费产前筛查、产前诊断项目,巩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 落实产假制度,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从2020年1月起,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了“五统一两确保”。确保待遇享受人员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新生儿(含符合参保条件新居民其新生儿)于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跨年度的,须按全年标准补缴上年度费用),待遇自出生之日起享受。 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托育服务供给 2020年11月12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海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开办托育机构标准及要求。2020年10月30日在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海宁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海宁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负责全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保育人员岗前岗后培训及考核及托育机构卫生评价。今年上半年,市指导中心分别举办海宁市托幼机构保育员上岗培训、海宁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复训,共有125名、80名人员参加培训,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持证率100%。2021年下发《嘉兴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工作规范(试行)》,明确各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职责。截至目前,全市备案托育机构4家,新增托位178个。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持证率100%。现联合教育局对全市幼儿园招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筹学前教育资源,争取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审议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好包括对家庭经济扶持政策在内的相关生育支持性政策措施,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释放生育政策替力,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总量适度、素质提升、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良好人口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人口家庭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人口家庭发展工作建言献策。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沈叶清;联系电话:87287852 13706597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