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所: 现将《自然资源所主要工作职责》《自然资源所基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5日 自然资源所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配合做好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国有土地出让或转让规划设计条件等行政辅助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表土剥离再利用等工作;协助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四、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五、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六、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临时用地项目审批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初审和呈报工作;配合做好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七、协助做好辖区内批而未供土地、闲置低效土地及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查和消化处置工作;配合年度收储盘活提升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八、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协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九、协助做好辖区内林业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和建设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技推广等工作。 十、协助乡镇(街道)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 十一、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处置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内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意见建议、矛盾纠纷动态等情况,排查发现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不稳定因素,及时向乡镇(街道)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地方做好稳控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基本制度 一、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二、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三、自然资源所服务承诺制度 四、自然资源所首问责任制度 五、自然资源所 AB 岗管理制度 六、自然资源所动态巡查制度 七、自然资源所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八、自然资源所不动产登记制度 九、自然资源所值班制度 十、自然资源所集体会审制度 十一、自然资源所信访工作制度 十二、自然资源所廉政建设制度 十三、自然资源所学习及工作例会制度 十四、自然资源所文档管理制度 十五、自然资源所财务管理制度 十六、自然资源所考勤制度 十七、自然资源所公章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所长岗位职责 (一)实行所长负责制,主持自然资源所的全面工作。 (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全面落实、研究、布置、检查、督促、支持本所人员做好本职工作,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定期召开所务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经常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队伍履职尽责的能力。以身作则,抓好全所党风廉政建设。 (五)关怀干部职工工作、生活,认真听取干部职工合理化建议,积极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动态。 (六)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各方关系,正确掌握好各项工作的动态。 (七)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负责抓好所长分配的工作,在所长不在位时按所长的交待,履行所长的职责。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二)协助乡镇(街道)做好规划编制、规划调整等相关工作。 (三)协助镇(街道)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四)做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核实、划定等管理工作。做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做好临时用地审批,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协助开展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协助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并对实施计划进行监督管理。 (五)做好农转用报批、供地报批以及征地后实施和补偿安置工作。 (六)按要求做好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以及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工作。 (七)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权属复更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矿产权属纠纷。 (八)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等工作。 (九)负责有关自然资源的法律、政策咨询工作;做好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 (十)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十一)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有关自然资源档案。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二、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地,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和以地谋私。 三、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的声誉,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自然资源和规划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精通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五、敬业爱岗,牢记职责,勤勉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六、服从组织,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善于协作。主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七、礼貌待人,文明用语,热情为用地单位和办事群众服务。 八、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串岗,不办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 十、自觉履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属政务公开的内容和重大问题要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的质询和监督。 自然资源所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反承诺责任的制度。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八项工作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担搁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单位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自然资源所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方便群众办事,自然资源所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群众来自然资源所办事,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群众,不可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三、属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明确告知或引荐来办事的群众到具体承办业务的分管领导或经办人员处。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对群众一般性的咨询,要认真做好全面细致的解释工作,让群众确实弄明白,使群众感到满意。 七、通过电话咨询、反映、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同为首问接待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作详细记录,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对属于其他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应将有关办公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自然资源所AB岗管理制度 AB岗工作制度是指一个岗位或环节由两人兼顾,A岗是业务主办人员,B岗是业务协办人员。当A岗因休假、培训等原因不在岗时,由熟悉A岗业务的B岗代行承办业务,保证工作的持续高效有序运转的一种工作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一、A岗承担对B岗传授业务知识、工作流程和操作技能的职责,对自己掌握的信息数据、档案资料等资源要与B岗共享。B岗要加强学习,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熟悉A岗工作。 二、A岗责任人不在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交接工作。A岗责任人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及时电告B岗责任人。特殊紧急情况,B岗责任人要主动补位。 三、A岗责任人不在岗期间,必须与B岗责任人保持通讯工具的信息联络通畅。 四、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对A岗的工作应认真负责,同时做好本职工作,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五、A岗责任人外出返回后,B岗责任人应告知A岗不在岗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文件资料移交A岗责任人。 六、A和B岗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 自然资源所动态巡查制度 自然资源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着力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特制订自然资源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第一条 巡查制度是指通过已有技术手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等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巡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自然资源所行使下列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职责: (一)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人是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工作人员按照责任区域承担直接责任。 (二)自然资源所年初要制定巡查工作计划并报市局备案。巡查计划应当明确责任区域、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对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工作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每月向局政策法规执法督察科和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条 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巡查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监察有效证件。 第五条 巡查人员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应当向违法当事人告知其违法行为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24小时内向属地政府(办事处)和市自然资源执法队报告;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六条 自然资源所对上级交办和群众检举揭发涉嫌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自然资源所要运用镇(街道)四个平台,应当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遏制违法行为。 第八条 自然资源所应当充分发挥村(社)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开展《土地管理法》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形成良好氛围,对发现的违法苗头要及时制止、报告。 第九条 自然资源所及其相关人员对自然资源领域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自然资源所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特点,制定海宁市自然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地质灾害值班和报告制度 各自然资源所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及时传达和处理反馈上级指示、指令和各地灾情。发现险情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同时配合属地迅速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当发生地质灾害后,迅速向市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立即提出对策措施,启动地质灾害预案,发布预警信号、公布避险转移安置方案等。 二、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制度 各自然资源所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和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划定危险区,及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三、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制度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完善落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告知承诺制措施。做好地面沉降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落实地面沉降和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维护护管理工作。完善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防灾减灾举措,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自然资源所不动产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各基层自然资源所不动产登记职责,落实岗位责任,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然资源所在局职能科室指导下,开展以下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一)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建立辖区内农房不动产登记“一户一档”台账,并做好定期更新,保证登记台账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三)落实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空白证书的领用、保管,建立证书管理使用台账,定期清点证书数量,废证、错证登记造册并定期上交。 (四)落实专人负责保管不动产登记相关印章,严格按规范用章。 (五)负责辖区内农房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保管,及时交局归档。 (六)负责辖区内农房不动产登记结果和登记资料的查询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农房确权登记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做好涉及信访办理、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八)配合做好辖区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的各类权属调查、界址确认等工作。 (九)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应严格遵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好履行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发证等各流程环节职责,确保登记依据合法、登记程序到位、登记结果准确。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应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不断优化流程、推进数据共享,提高办事效率,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四、工作人员要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受理群众的登记申请。对资料齐全的申请,应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结;对缺少资料的应一次性告知补件材料;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做好合理解释沟通。 五、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要加强农房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和系统操作的学习培训,并建立业务会审机制,有效破解复杂疑难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 六、自然资源所要落实严格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登记资料的保密措施,保管好不动产登记系统账号,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 七、凡不切实履行职责、不认真审核把关,甚至故意违规登记、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自然资源所值班制度 一、各自然资源所要严格按照属地要求,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同上下班时间。 二、值班地点为各自办公室,值班期间要在岗在位,不得空岗、迟到、早退。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四、使用值班电话时尽量长话短说,严禁使用值班电话打私人电话。 五、值班人员应在值班结束前半个小时内检查本单位卫生、安全等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六、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事先办好书面请假手续,所内工作人员须向所长请假,并落实好代班人员;所长须向所在地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请假,并落实好代班人员。 自然资源所集体会审制度 为规范自然资源所的行政行为,强化执法服务和廉政建设,做到政务公开、透明,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集体会审事项 (一)重大违法案件协查; (二)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处理,规划调整完善等; (三)信访案件的查处、查办; (四)复杂业务的处理; (五)其他需要会审的事项。 二、会审时间 原则上每两周会审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由所长确定会审时间。 三、会审组成人员 自然资源所所长、副所长以及与讨论事项有关的工作人员。会审由所长或委托副所长主持,并落实专人负责记录。如有必要的,可邀请局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四、会审要求 (一)会审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会审会议对所有会审事项均必须形成结论意见。 (三)会审通过的事项,要确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不能违规、违纪和违反程序。 (四)会审结果要作好记录。会审记录由会议记录和附件组成:会议记录一般为单页,记载有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及讨论内容的目录等;附件主要是讨论的具体内容、小组意见、集体讨论意见等。与会人员对会审结果认定签字。会审记录要由专人妥善保管,到年底时要立卷归档。 (五)参加会审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审会议。 自然资源所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自然资源规划系统的信访工作,保证信访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信访,具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社会组织向国土资源部门的下列来信或来访: (一)检举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侵权行为或者提供查处线索; (二)检举、揭发本系统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或者提供查处线索; (三)询问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二、信访工作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就地解决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三、自然资源所应落实兼职信访人员,并可在本职责范围内直接受理信访,但应在每月底前将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连同政策法规督察科转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政策法规督察科,同时做好信访信息的收集工作。信息收集要准确及时上报,对于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并可能引发重大信访的事项要立即报送,不得拖延和瞒报。 四、对信访事项应当进行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访时间及编号; (二)信访人姓名(署名)、名称及地址; (三)信访内容摘要; (四)信访办理情况。 五、自然资源所承办的信访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政策法规督察科上报办理结果;交办单另有期限规定的按交办单规定的期限办理。 六、办理信访事宜,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自然资源所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自然资源所干部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不准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在企业中任职(兼职)、分红或受聘取酬,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炒股和参与传销活动。 二、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不准违反规定办人情案、批人情地、收人情费。 四、不准为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和包庇、纵容。 五、不准向建设用地单位、个人索要财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款,不准为自己亲友从事经营活动等提供方便。 六、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难以拒受的,必须按规定上交局纪委。 七、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吃请。 八、不准参加建设用地单位和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各种娱乐活动,禁止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自然资源所学习及工作例会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认真落实局制订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其他理论学习计划。 (二)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坚持政治理论、时事学习与政策法规、业务学习相结合,突出重点,联系实际,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做到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穿插进行,一般每周不少于半天。 (四)做到学习有记录,认真完成学习笔记,每年完成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 (五)各所兼职纪检监察员不定期检查所内人员学习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综合能力素质,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办事能力强的基层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队伍,更好地依法行政、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收看电化教育警示片,进行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等。 2.学习土地、规划、不动产、林业、海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局各科室有关的业务知识。 3.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局文件、会议精神,分析回顾总结前阶段工作,探讨研究布置下阶段工作。 (二)具体要求 1.所长应设立每周固定例会日,安排专人做好例会记录。反腐倡廉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做到逢会必讲。 2.工作人员应主动参加例会,主动交流汇报工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3.例会实行签到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4.全体人员参加例会情况列入年度个人考核内容之一。 自然资源所文档管理制度 为全面反映镇街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发展历程,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稳步发展提供翔实的依据,准确、及时、完整、系统地收集基层所全部档案是自然资源规划系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此,制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本所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应归档。 二、归档时间 (一)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整治、案件处理等阶段性或事件性工作项目,在工作任务结束后,由项目主要承担者将该工作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按规定立卷,向局综合档案室归档。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日常管理中形成的文书、统计等综合性文件材料、由该项工作的经办人收集齐全按规定立卷后于次年6月30日前向局综合档案室归档。 (三)财会档案在隔年上半年由会计负责整理立卷,向局综合档案室归档。 三、立卷归档责任 档案的立卷归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归档负有责任。局综合档案室专职档案员及各所兼职档案员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共同做好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自然资源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履行《会计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全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各项财务收入和支出由局办公室统一核算管理。 第二条 预算管理 各所年度预算编制由办公室牵头,各所配合,依据有关规定编制经费预算。 各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办公室根据预算安排和用款计划办理申请和支付。 第三条 现金、存款管理 (一)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遵守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 (二)银行账户资金按规定存放,不得出借,不得公款私存和公款他存。 (三)建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做到库存现金不超额、不坐支、不白条抵库、不私借公款。现金必须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除零星收支外,其他一律采用转账结算。银行印鉴实行分别保管。 (四)各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每月向局领导报告。 第四条 经费收入管理 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合法、合规,并及时按规定入账。各所各项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擅自挪用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同时要按财务管理要求,如实核算和分项填报。 第五条 经费支出管理 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要求核算,严格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坚持合理、节约、必需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执行,不得办理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对不真实、不合法、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经费支出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和专项资金支出。经常性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专项资金支出包括专项公用类项目和发展建设类项目。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经费管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等经费。人员经费支出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等直接发放给单位职工的支出,由办公室制单、审核,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办理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管理: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包括办公经费、日常业务费、交通费等。 1.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原则上由办公室和信息管理科统一购买,统一报销并采用领用制度。 2.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开支:组织召开会议按照会议管理规定报批支付会议经费。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各所事先应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和安排,标准按规定执行,超额自负。 3.差旅费:按市财政局及我局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4.工作需要开支的其他费用,应事先报办公室和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专项资金支出 专项资金是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专项资金支出计划。 (一)专项资金由各所根据相关文件依据提出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立项,报市财政安排预算资金。 (二)专项资金支出应根据各项目的预算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其中涉及政府采购项目支出,严格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由经办科室提供采购合同、验收清单等单据提出支付申请,由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绩效管理办法,对涉及需绩效评价项目应按市规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条 经费支出审批 经费的列支应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做到材料齐全,并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批。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凭证和发票报销。报销时应由双人经手(或经手人、审核人)签字并注明事由,报办公室(财务)审查通过并明确列支渠道,按权限审批同意后列支。 (一)经常性经费审批:单笔支出在500元(含)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单笔支出在500元至3万元(含)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大额经费支出审批:单笔在3万元以上的,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七条 土地出让成本支出 土地出让成本支出主要为征地补偿费、被征地人员安置费、其他征地成本等支出。 (一)征地补偿费:按照征地补偿协议,由市统一征地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二)被征地人员安置费: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单据,由市统一征地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三)其他与征地有关的成本支出等,由各所负责审核并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核算,统一登记,建账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上,按照合理配置和节约的原则,并实施以公开招标为主的政府采购制度,按规定进行报批手续。 固定资产的增加与减少应当及时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权限经批准后才能处理。 第九条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必须做到及时、正确,财务部门应对支出凭证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每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科目使用准确,账簿登记规范。 (一)按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送分管财务领导,定期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管理情况并作出评价; (二)建立收费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收费票据登记簿,对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进行管理并及时向财政部门进行核销; (三)及时分析资金使用状况,为资金的有效使用及年度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第十条 财务公开 财务收支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预算、决算公开以及他需要公开的。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对实施会计电算化的会计资料要做到安全、完整,在纸质保存的基础上,做好会计资料的备份工作,并将存有备份的磁盘、光盘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有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自然资源所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所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基层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实行按月考勤。考勤根据属地要求进行记录,落实专人负责对各所干部职工的工作、请假、加班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和统计。 三、涉及请假、加班经批准同意的,应在工作日志中如实加以填报。 四、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说明请假的充分理由。 五、由局监察室对各所实行不定期查岗,无故不在岗人员视为缺岗。 六、工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时间严禁私自外出,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 七、各所考勤员须严格依据规定做好考勤,严禁出现考勤记录不规范、记录错误甚至记录虚假考勤等情况。 自然资源所公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确保本所公章的有效使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公章管理由专人负责,公章管理者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二、使用公章时,要严格遵守审批制度,未经所长审批签字的,一律不得使用公章。 三、设立专门的公章使用记录,使用公章时,要记录清楚用章时间、文件内容、审批人、经办人。 四、不得将公章携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需经所长批准。 五、公章加盖要符合公文制作有关规范要求,位置要正确,印迹要清楚。 六、要妥善保管公章,防止丢失、损坏;盖印时要保证公章清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