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批前公示
海自然资规预公字〔2021〕第4号
海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向我局申报海宁光耀分布式能源站天然气高压管道专线项目—新欣门站至2号能源站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为充分听取意见,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将海宁光耀分布式能源站天然气高压管道专线项目—新欣门站至2号能源站项目的选址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8日。 如项目选址涉及利害相关,具体选址情况可初步电询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科;确有不同意见需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73-87287061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03号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314400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