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海宁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检查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宁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检查考核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海宁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30日 海宁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检查考核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节的管理工作,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朝规范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351号)及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3〕12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工作实际,对《海宁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检查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为已取得海宁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企业。考核范围为海宁市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企业对全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的规范作业情况。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及队伍建设、计量管理、车辆管理、运营管理、安全生产、残渣处置、污染物监测、文明作业等主要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三、考核形式 检查考核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明查与暗查两种形式按月不定期进行,其中明查每月一次,暗查每月不少于四次。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照片等形式下发到收运处置企业,企业在收到问题后,对整改问题确认并按要求整改,同时将整改结果反馈到主管部门。 四、计分扣款办法 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实施检查考核扣分,扣分以自然月度为周期累计汇总,并按照200元/分标准,作考核扣款处理。 五、结果运用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每月底汇总结算,将当月的扣款累计后,在支付收运处置补贴时作相应扣除。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海宁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考核评分标准(修订) 附件 海宁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考核评分标准(修订) 考核项目 项目分类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内部管理及队伍建设 制度建设 1.建立完善的收运处置管理制度,包括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作业规范、收运交接制度、应急预案等,并实现制度上墙; 2.严格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3.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材料(月总结计划、安全生产、内部检查台账等),其中月总结上交时间为每月26日,年度总结上交时间为12月15日前。收运协议及时上交备案。 1.各类制度未建立,建立不全的或制度未上墙的,每少一项扣5分; 2.发生重大事件未及时上报,经查实的,每次每项扣10分; 3.台账记录推迟上报的,每推迟1天扣2分; 4.收运协议自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交由监督方备案的,每份扣1分。 内部检查 有专职的内部检查考核小组,并做好日常检查考核工作。 1.无专职考核小组,扣5分; 2.日常检查记录不完整的,每处扣2分。 持证上岗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工作证上岗,规范佩戴。 作业时,未做到持证上岗的,每人每次扣2分。 统一着装 所有作业人员穿着统一的作业服装并穿戴整齐。 未做到,每人次扣2分。 监控设备 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的,每处扣10分;因故障未及时维修,造成图文数据传输不正常的,每次扣2分。 计量管理 地磅设置 必须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设置规范的餐厨废弃物称重系统。 未设置规范称重系统的,扣10分。 称重规范 必须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的称重流程做好餐厨废弃物、外运残渣及再生资源产品的称重计量工作,并及时上报称重数据。 1.不按称重流程操作的,每次扣2分; 2.称重记录、产量数据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3.未对外运残渣或再生资源产品进行计量的,每项每次扣5分; 4.弄虚作假,伪造或虚报收运数据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置。 设备管理 称重系统能正常使用。出现故障时,应在30分钟内通知监管单位,并在2天时间内及时修复。 1.出现故障未及时通报,每次扣10分; 2.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修复,每推迟一天扣5分,依此类推。 称重数据与智慧环卫数据一致。 称重数据与智慧环卫数据不一致(智慧环卫系统故障除外),每项扣3分。 系统校准 保持系统稳定,企业负责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校准,贴上封条;校准时,监管代表现场监督。 1.未按规定进行校准的,或无校准凭据的,每次扣5分; 2.未贴上封条或故意撕毁,每次扣5分; 3.出现故障未及时修复或采取措施不力,视情扣2-5分。 监督管理 称重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并自觉接受驻厂监管员的管理。 不服从驻厂监管员管理的,每次扣5分。 车辆管理 车辆核准 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每辆车必须取得一车一证才能上路收运。需出海宁市外的收运车辆必须到主管部门登记报备;车辆准运证必须随车携带;每年底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年检年审手续。 1.收运车辆未经主管部门核准或未取得一车一证上路收运的,每车次扣5分; 2.出海宁市外未报备案的,经查实,每车次扣5分; 3.未携带车辆准运证的,每车次扣1分; 4.未办理年检年审手续的,每车次扣3分。 车辆标志 在海宁市域范围内的收运车辆必须有统一的标志、公司名称与监督电话。 1.未设置统一标志、公司名称、监督电话的,每车次扣5分;如有缺失及时修补,未做到,每车次扣1分; 2.发现有本市统一标志的车辆在本市区域以外收运作业的,每辆扣10分。 车容车貌 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牌、标志完整清晰,车载监控设施外部整洁。 驾驶室脏乱、车身有明显污垢或异味的、车牌及标志不清晰,车载监控模糊的,每车次扣3分。 收运车辆在收运过程中应保持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等现象。 运输途中有抛洒、滴漏现象,未及时处理的,每车次扣5分。 GPS管理 所有餐厨废弃物作业车辆(包括本市收运及外运车辆)必须安装GPS设备,接入智慧环卫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 1.车辆未安装GPS每车扣5分, 2.设备故障超过3天未上报的每车扣5分,上报后3天内未修复的每车扣5分。 应急处置 车辆事故、损坏或检修期间必须配备备用车辆,确保收运正常。 无备用车辆或对正常收运造成影响并查实的,每次扣5分。 运营管理 收运范围 所有车辆作业范围必须在海宁市内,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海宁市外应急作业的,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 超出海宁市外作业未经报备批准的,每车次扣20分。 容器管理 收运结束后,收集容器及时复位,维护好收运现场环境。 容器未复位,每次扣3分,收运作业现场环境不清理或清理不到位,每次扣3分。 规范收运 不得将应收的餐厨废弃物交由第三方处置。 擅自将应收的餐厨废弃物交由第三方处置的,每次扣20分。 自觉遵守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规章制度,不得妨碍、影响产生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产生单位。 未做到,每次扣5分。 收运餐厨废弃物,不得损坏产生单位财物,不得有顺手牵羊或偷盗行为。 未做到或有顺手牵羊或偷盗行为,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部门作出严肃处理。 垃圾分类小区餐厨废弃物按海宁市分类发布的分类工作要求,及时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未及时收运扣10分/处。 及时正确登记收运数量。 未及时登记或记录有误扣3分/次。 活动保障 重大活动期间必须服从上级管理部门对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工作的统一安排。 不服从管理或未完成布置的任务,每次扣10分。 临时任务 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指派的临时收运任务。 未做到,每次扣10分。 接收 1.每天在规定时间内不间断接收餐厨废弃物; 2.只能接收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来源的餐厨废弃物; 3.有运输车辆清洗的场地、设备用品与水源,并保证清洗场地的卫生清洁,污水规范收集处理。 1.在规定时间内,无理由拒绝接受餐厨废弃物的,每次扣10分; 2.擅自接收不明来源的餐厨废弃物,每车次扣20分; 3.缺少清洗场地、设备、用品、水源,场地清洁不到位,有杂物、污水堆积的,每项每处每次扣3分。 物料分选 1.人工分选后,餐厨废弃物中无明显其他垃圾或杂物; 2.机器分选,工艺过程基本密闭,分选彻底。 1.人工分选后,有明显其他垃圾或杂物的,每次扣3分; 2.机器分选,工艺过程不密闭,每次扣1分。 密闭运行 餐厨废弃物处置在密闭状态下进行。 未采取相关密闭措施或密闭措施不到位,导致厂界外有明显异味或检测指标超标的,扣10分; 后端生化处理 1.生化处理设备和过程密闭; 2.处理时间和温度能保证产品的卫生要求,并提供设备运行记录; 3.对生化处理过程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收集及处理。 1.处理设备、处理过程未按工艺标准密闭,每次扣3分; 2.无运行记录,扣5分,记录不全,每少一项扣2分; 3.未及时将废弃物做收集处理,每次扣3分;废弃物乱堆放,每处每次扣3分;有明显污水,每处扣3分。 再生资源能源产品 1.再生资源能源产品质量以及其去向,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并执行月报制度; 2.再生油脂去向,必须提供给具备废弃油脂回收或利用资格证明的企业; 3.上述产品销售,需向行业监管部门进行销售协议备案。 1.销售无月报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每少一项扣10分; 2.未提供收购企业资质的,每项扣5分; 3.未与对方签订销售协议的,每少一份扣5分。 设施设备 1.施设备按规范及时检修保养; 2.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保持完好; 3.处置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建立操作、保养档案; 4.在每个运营年度结束日的60天前,提交下一年度的维护和维修计划,并获得监管方批准。 1.设施设备未进行检修或无检修报告的,扣5分; 2.设施设备清洁不到位,每处每次扣3分; 3.设施设备无操作保养档案的,扣3分,记录不全的,每项每次扣1分; 4.未及时上交或无维护维修计划,扣5分;经提醒后仍未上交计划的,扣10分。 必须保持安全、正常、稳定运行350天以上,计划维修期不得超过15天。 未经批准同意,每停运1天扣10分。 应急处置 具备翔实、可行性高的应急处置方案。 无应急方案或者方案操作性不强的,导致无法接收餐厨废弃物每天扣20分。 厂区环境 厂区及处理车间环境整洁,收运的餐厨废弃物进入处理设备,不乱堆放储存;污水按规范收集后处理,达标排放。 1.收运的餐厨废弃物未进入处理设备,任意堆放储存的,每次扣10分; 2.污水未规范收集或处理未达标的,每次扣10分。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1.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公布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鼓励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有效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外协作业管理等主体责任,记录并保存相关情况,及时上传海宁市安全生产云平台; 3.安全操作规程、标示应规范清晰,危化品仓库、有限空间等高危场所应设置明显警示标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依法落实特种设备管理、消防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5.建立完善运行管理预案及计量、运行、设备故障、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等专项预案,安全设施应急物资配置齐全,定期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按规定上报突发事件。 1.未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扣5分;未定期公布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扣5分; 2.存在未有效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培训教育、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的,每处扣5分; 3.安全操作规程、标示未有效张贴,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每处扣5分,高危场所加倍扣分; 4.未有效落实特种设备管理、消防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要求,每处扣5分,或由主管部门酌情扣分; 5.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开展应急演练扣5分,未配备应急物资扣5分,突发事件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扣5分; 6.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扣20分,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50分,并责令定期整改。 残渣处置 中转设施 1.餐厨厂内部设置残渣中转场所及转运设备,并自行运送至海宁市生活垃圾处置终端; 2.不得偷倒、乱倒餐厨废弃物残渣。 1.残渣中转处置场所存在明显不洁,每次每处扣3分; 2.发现偷倒、乱倒情况,每次扣30分。 日常清洁卫生 做好残渣中转场所的日常保洁、消杀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未做到,每次扣2分。 总量控制 餐厨垃圾残渣总量不超过处置总量的40%。 1.残渣率超过40%,按合同条款作相应费用扣除; 2.发现有污泥或其他非餐厨废弃物残渣混入的,每次扣20分。 污染物监测 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大气、污水、噪声等按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及时报送环保和行业主管部门。污染物排放标准应达到现行标准,或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放标准(就高原则)。 1.未按规定实施检测的,每次扣5分; 2.检测结果超标的,每项扣5分。 文明作业 服务态度 收运作业人员服务态度良好。 服务态度差,与产生单位发生争执、争吵或打架的,查实有责的,每人每次扣5分。 文明作业 收运过程中车辆停靠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收运作业过程中车辆须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 1.车辆停靠妨碍道路交通的、未文明驾驶、野蛮行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的,扣5分; 2.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由交通主管部门认定次责的,扣5分;同责的,扣10分;主责的,扣20分;全责的,扣40分。 业务监督 服从监督管理部门业务指导,自觉接受检查、督促和考核。 发生各类抗拒检查、督查行为的,每次扣10分。 投诉 市民群众反响良好,无群众投诉。无新闻媒体负面性曝光或批评性报道,以及被相关部门处罚通报的 查实有责的,每次扣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