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 001008004003016/2021-62113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8-20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1-08-20 10:56
进入老年模式
《海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1、意义及目的。杭海城际铁路将于2021年6月28日开通运营。根据相关规划,预计杭海城际铁路初期全日客流量将达到5.76万人次,近期全日客流量将达到9.40万人次,远期全日客流量将达到15.87万人次。面对如此庞大的客流,需制定相关规范性守则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

2、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和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6号)、《海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参考杭州、上海、东莞、宁波等城市的同类文件。

二、主要内容

《守则》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与范围、票务管理规定、可携带及禁止携带的物品规定、乘车安全要求、乘客禁止行为、乘客乘坐地铁的责任、义务及享有的权利等。

1、明确《守则》的适用范围

凡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的人员须遵守本守则。

2、明确乘客应当遵守的票务管理规定

明确了乘客应当遵守的票务管理规定,具体规定了单次乘车时效180分钟、无效票(卡)的处罚、伪造冒用优惠乘车证件的处罚、票款补交等内容。

3、明确乘客可携带及禁止携带的物品

明确了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禽畜和猫、狗(盲人携带的导盲犬除外)等动物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物品进站、乘车。

4、明确乘客禁止行为

明确了乘客应遵守的乘车秩序、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及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包括不得触摸和倚靠车门与屏蔽门(安全门);禁止非法拦截列车;禁止在车厢内进食等行为。

5、明确乘客在乘车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

明确了乘客应配合与听从车站工作人员指挥、自觉主动维护乘车秩序和运营安全及自觉爱护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等责任与义务。

三、施行时间

本守则自2021年6月3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解读人:范建祥;

3、联系电话:0573-87289706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