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1008004003014/2021-6179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无〔2021〕0号

  • 成文日期:

    2021-08-05

  • 发文机关: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8-05

  • 体裁分类:

    公告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环境污染、监测,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拟对浙江绿色中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20万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08-05 09:12 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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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绿色中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20万吨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仙侠路118

浙江绿色中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增加生活垃圾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能力,企业利用现有空余厂房(现有厂房为租赁浙江钜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总投资500万元,新增压滤机、铲车、叉车等设备,形成年新增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烧发电厂炉渣20万吨的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38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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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炉渣进场时采用超细雾炮降尘措施,炉渣进厂含有一定量的水分(其中炉渣在焚烧厂出厂前采用喷水降温处理),车间内部设置有洒水降尘水喷雾系统,且堆场设置有6m高挡墙,破碎采用湿法破碎,输送过程的采用密闭传送带输送,车间内部、车间进出口设置有洒水降尘水喷雾系统水泥储运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标准废水1、清污分流、雨污分流;2、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由尖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水质到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地面冲洗、车辆冲洗、生产一般固体废物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设备维护产生的少量混入生活垃圾未分类收集的含油废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清运;噪声: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转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进行文明生产,合理安排生产以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86日至20208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185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联系电话:0573-87803068;  传真:0573-87803068

通讯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企业服务大楼415;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