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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8/2021-63488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9-15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海农发〔2021〕40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1-09-30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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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宁市“无废乡村”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现将《海宁市“无废乡村”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海宁市“无废乡村”创建工作方案

为推进全市“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无废乡村”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农发〔2021〕6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无废乡村”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重要窗口”中的“最精彩板块”为目标,积极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高标准推进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在全市创建不少于59家“无废乡村”,通过创建“无废乡村”,积极营造全市“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全市“无废城市”的创建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进度安排

(一)明确创建单位(每年3月)

各镇(街道)按照年度任务目标(附件1),对照“无废乡村”建设指南(附件2),认真梳理符合“无废乡村”创建要求的行政村,确定创建单位名单,于3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集中创建阶段(每年4-8月上旬)

市农业局对照“无废乡村”建设指南,组织对创建单位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单位对各项评价指标掌握到位,持续提升,确保申报单位达到“无废乡村”各项指标要求。

(三)组织申报阶段(每年8月下旬)

各镇(街道)要将“无废乡村”建设与美丽乡村、优美庭院、美丽田园等创建有机结合,由创建单位填写《嘉兴市“无废乡村”评估申报表》(附件3),附对应支撑材料,向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提出评估申请。

(四)镇(街道)级初审阶段(每年9-11月上旬)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在收到评估申请后,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及时组织初审,对照“无废乡村”建设指南进行评估打分,并将初审意见和《嘉兴市“无废乡村”评估申报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市级审核阶段(每年11中下旬)

市农业农村局对照“无废乡村”建设指南,对镇(街道)初验合格的单位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嘉兴市“无废乡村”评估申报表》上报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六)嘉兴市级验收阶段(每年12月中上旬)

嘉兴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商务、建设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照“无废乡村”建设指南,以实地抽查、台账翻阅相结合的方式对县级初验合格的单位进行验收,并将相关验收结果报嘉兴市生态创建办。

(七)创建命名阶段(每年12月下旬)

嘉兴市生态创建办根据市级验收结果,对通过验收的单位进行发文命名。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无废乡村”的创建是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时间节点

各镇(街道)要紧盯创建任务,依据“无废乡村”方案节点,有条不紊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确保“无废乡村”创建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增强宣传力度

各镇(街道)要及时发掘“无废乡村”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优秀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创建工作的带动引领作用,以“无废乡村”创建为契机,让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无废城市”理念,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工作。

附件:1.2021—2023年各镇(街道)“无废乡村”创建任务表

2.“无废乡村”建设指南

3.嘉兴市“无废乡村”评估申报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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