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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1/2022-65797 发文机关: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17 11:22
所属栏目:疫情防控(已归档)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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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提示(2022年第12号)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鉴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将封控区调整为石柱镇前锦村下陈自然村、永康市增杰衡器厂、永康市一凌工贸有限公司,根据省疫情防控办综合研判,决定对有永康市调整后封控区旅居史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有永康市石柱镇除上述区域外旅居史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鉴于自2022年1月15日起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全域降为低风险地区,根据海防办〔2021〕25号文件精神,对自2022年1月15日起离开宁波市北仑区封控区、管控区的人员不再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同时,对自2022年1月15日起离开宁波市北仑区的人员不再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各镇(街道)要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来(返)海宁人员排查,争取第一时间掌握人员动态,及时落实健康管理各项工作,并妥善细致加强相关人员引导和服务。同时要求广大市民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出入各类公共场所时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亮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规范进行健康码和行程卡联动核查。

附件: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情况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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