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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21-65760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12-22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文字号: 海政办发〔2021〕84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2-01-1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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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全域土地

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62号)以及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嘉保耕〔2021〕2号)文件精神,助推乡村振兴,实现城乡共同富裕,高质量推进我市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工作理念

  (一)提高认识,深化理念。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德政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的总原则,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理念,着力加强耕地用途管制,重点突出“田水路林村”全区域全要素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水平、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切实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努力构建耕地保护新机制的新理念,打造具有江南特色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2.0版,形成农业生产集约高效、农居生活特色传承、农村生态山清水秀的土地利用新格局,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

  (二)规划引领,系统谋划。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启动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土地整治、农田质量提质改造潜力调查,系统谋划生态环境整治、绿色农田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工程。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深化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坚持“生态、业态、文态、形态”融合,加强“多规合一”,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农田生态环境提升为目标,做优做细村庄规划,作为申报和指导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基本依据。

  (三)资源整合,统筹实施。以1个整村或相邻的多个村为实施单元,组织实施“3+X”模式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即包含村庄整治、农田整治、生态修复等3项基本内容,结合耕地功能恢复,项目区必须有1个千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耕地区域。根据项目区实际资源状况,结合农业农村部门的高标准农田、稻田退水“零直排”工程、绿色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美丽乡村精品线,住建部门的美丽宜居示范村,水利部门的美丽河湖、农村水系贯通,交通运输部门的四好农村路等项目建设,加强项目整合,丰富整治内容,统筹设计、统筹实施。

  (四)尊重民意,维护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村庄规划编制、补偿安置方案和安置区选址等涉及农民权益的事项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搬迁的,实施前必须与搬迁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补偿到位。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杜绝好高骛远、盲目推进,量力而为、有序推进。优先选择村领导班子战斗力强、干部群众意愿高、资源禀赋好、项目整合力度大、操作可行性强的区域,结合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全区域全要素综合整治。

  (五)明确任务,稳步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市通过实施“121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计划,确保实施项目10个,区域面积20万亩,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1万亩,新增补充耕地指标1万亩,着重打造不少于5个省级精品项目。“十四五”期间全市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20个,其中“万亩方”项目不少于2个,建成后项目区耕地面积不少于2万亩;“千亩方”项目不少于18个,建成后项目区耕地面积不少于3万亩。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项目整合、资金统筹等工作,全市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根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每年提前对下一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合在与生态修复项目进行谋划,由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实际与发展需求,在每年11月底前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提出实施申请和实施计划,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根据项目资源整治力度、子项目综合度、生态修复结合度、文化特色挖掘度、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会审和研判,对条件成熟的项目排定优先序纳入年度储备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予上报立项审批。

  (二)健全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调整完善土地整治奖补政策,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优先安排本部门的涉农项目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倾斜。同时,要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为平台,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加强资金统筹,发挥资金合力,健全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部门合力、资金合力、项目成效。水、电、气、网等涉及民生的行业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价格优惠政策,共同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三)完善项目联合论证制度。纳入储备库项目由镇(街道)负责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专家联合论证,分析项目区现状,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重点审查“3+X”整治内容和整治目标,成员单位专家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设计、实施计划、整治成效以及资金筹措和保障计划等方面形成部门书面意见,在充分听取和吸纳意见建议,取得一致性论证意见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上报立项审批。对于不符合立项条件或有争议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由镇(街道)负责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会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四)完善项目系统推进制度。改变以往全域整治项目以单要素单项工程为主的实施模式,以镇(街道)人民政府为主体,实行按规划功能区或者整治分区为整治空间单元的全域全要素系统推进实施模式。对整治空间单元内的各类子项目,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实施计划、统一协调推进。对属于同一行业主管部门且具备统一施工条件的,可对相关子项目进行统一招投标。通过土地整治移动巡查系统落实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制度。

  (五)规范项目整体验收制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要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实施完成后,根据省、市有关验收要求,对项目整体验收流程进一步明确规范。项目区内涉及的工程子项目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监管、验收,验收资料及验收批复同步报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落实强化后期管护机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结合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按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明晰管护责任。项目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应担负起后期管护主体责任,落实管护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弃耕、抛荒等行为,后期管护不到位的作为耕地保护不力行为扣减当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海宁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依照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工作专班,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实行专班化运作,增强工作合力,密切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

  (二)完善考核评价。完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考核办法,开展工程年度实施绩效评价,以及工作推进机制执行评价工作,考评结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耕地保护、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相关工作考核,争取省政府督查激励奖励。

  (三)强化数字督查。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依托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建立和完善“保好耕地一件事”场景建设运用和土地整治移动巡查系统,充分利用“天空地”一体化监管手段,开展不定期巡查和专项检查,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动态监测,实现从立项、实施、验收及后期管护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大力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相关政策和惠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力量等宣传力度,引导参与整治,共享整治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工作方法,探索完善工作路径,以点带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实施模式。


  附件:1.海宁市“十四五”期间实施“1211”全域土地综合

      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任务分解

     2.各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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