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新增车用散热器15万台、油底壳3.5万台、油气管路件3万件技改项目 | 海宁市许村镇庄湾村杨家滩132号 | 浙江时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企业总投资800万元,利用自有厂房,面积3107平方米,购置机器人焊接机、激光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车用散热器15万台、油底壳3.5万台、油气管路件3万件的生产规模。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落实污水零直排区要求。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区域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水纳管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2.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设备密闭化和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生物质燃烧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等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浙环函〔2019〕31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相关标准;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收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DB33/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 提高废气处理效率,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应监控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DB33/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须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况。项目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2类标准。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且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1日 联系电话:0573-87586137 通讯地址: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2305办公室; 邮编:3144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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