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下属国资公司: 经研究,现将《全过程造价管理单位履约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过程单位履约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充分调动全过程造价管理单位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发挥全过程造价管理单位的投资控制作用,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实施准确计量、合理核算和有效控制,加强及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组织 对全过程造价管理单位的履约考核工作由海宁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规划工程部会同项目业主及项目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考核人员在考核通知中具体明确。 第三条 考核依据 海宁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全过程造价管理单位合同履约考核评分表。 第四条 考核时间 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在下一季度的前10天内进行。为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施工的检查,海宁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规划工程部将不定期组织对全过程造价管理位进行“特定专项考核”,特定专项考核结果将作为当期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履约考评内容、程序及评价标准 第五条 履约考核内容 考核分管理组织、质量管理(含品牌管理、计量核价、工程变更和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 第六条 考核程序 1.听取全过程造价管理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全过程造价管理单位有关文件、台账资料; 3.查看工程现场,并结合公司及现场管理人员平时的抽查、巡查资料及以前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4.与全过程造价管理单位交换意见; 5.考核评分。 第七条 考核评分 考核结果采用等级制,根据综合得分确定履约考核等级,共分“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级,履约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 (一)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优”: 1.履约期间未发生造价工程师的更换; 2.履约期间工程变更签证合规合理,计量、核价及时准确,咨询建议意见合法、科学,具有较大参考价值; 3.履约项目的隐蔽工程资料、工程变更签证备案留存影像资料并具有可追溯的要求; 4.履约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海宁市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行为; 5.履约期间未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 6.履约期间没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对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二)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至90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合格” 1.履约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海宁市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行为; 2.履约期间没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对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三)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不合格” 1.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 2.有违反海宁市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行为并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3.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对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第三章 考评奖惩办法 第八条 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管理不善、资源配置不能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组织实施不力、降低咨询质量标准、发生咨询质量问题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单位,将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根据考核结果,奖惩办法如下: (一)凡在季度履约考评中屡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单位和造价工程师,作为海宁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在招标评定分离入围名单中择优推荐单位和推荐造价工程师。 (二)凡在季度履约考评中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单位按合同规定扣除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并进行约谈,要求撤换造价工程师、调整项目咨询人员;屡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海宁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规划工程部建议,经海宁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取消其单位或造价工程师在度假区范围内的投标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由海宁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