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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42/2022-7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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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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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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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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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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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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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2-11-18
14:28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一、抽样编号为XC22330481306931921的醋大蒜头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许村镇四积超市销售的醋大蒜头(购进日期2022年8月5日),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公司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要求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