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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5/2022-72901 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1-29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2-11-30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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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宁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2021-2035)》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鼓励再生水利用,单位GDP用水量下降16%左右”,为十四五期间节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21〕1516号)明确要求“到2025年,基本补齐节约用水基础设施短板和监管能力弱项,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6.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9.0%”。

城市节水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重要举措。城市节水是解决海宁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必然选择。城市节水是海宁绿色低碳发展的内在需要。基于上述考虑,从满足海宁市城市发展、构建人水和谐的生态文明社会需求出发,为了更好地指导海宁市城市节水工作开展,提升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编制《海宁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 规划目标:至2025年,基本补齐节约用水基础设施短板,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高,节水型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至2035年,人水关系和谐,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节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节水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二)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海宁市全域范围,面积为862.82平方公里。

(三)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远期到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四) 主要内容:本规划共十一大章,分别从总则、城市概况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成效、水资源供需平衡与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市域水资源配置、推动重点领域节水、完善城市节水制度体系、近期建设任务、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十一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本次规划编制的各项内容及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

1.总则。从编制背景与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依据几个方面阐述了本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了规划范围和期限,以“以水定需、节约高效;夯实基础、重点突破;制度创新、科技引领;节水优先、统筹推进”为原则,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上位规划为依据,总领概括地说明了本规划编制的方向。

2.城市概况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从城市概况、水资源和水环境概况、供用水情况、水源及供水工程、主要问题几个方面对海宁市现状情况进行详细彻底的分析,得到海宁市对于节约用水的迫切。

3.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成效。从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三个方面入手,分析十三五期间海宁市节水工作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为本次规划打好基础。

4.水资源供需平衡与节水潜力分析。从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和节水潜力分析两方面着手,通过数据计算,量化用水标准,寻找不同方面的节水潜力。

5.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从总体目标和指标体系落实各个节约用水相关指标的量化标准,为节约用水指导努力方向。

6.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从实行用水总量和开发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论证和水平衡测试、探索水资产改革三个方面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和开发强度,落实年度用水控制目标。

7.优化市域水资源配置。通过统筹非常规水资源配置、加强区域水资源调度、推行市域分质供水等方式实现不同用途不同水质,使各种不同质量的水都能得到充分利用。

8.推动重点领域节水。通过加强工业节水、厉行城镇节水、强化生态节水、推动智慧节水四个方面,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城市节水。

9.完善城市节水制度体系。从严格节水“三同时”制度、推动实施非居民用水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健全节水市场机制、加强节水全过程监管、动态完善节水制度体系几个方面,为城市节水提供制度保障。

10.近期建设任务。从工业节水工程、城镇节水工程、生态节水工程、智慧节水工程、近期改造建设投资估算几个方面精准分配节水任务,责任落实到单位,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11.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从组织保障、科技保障、资金保障、宣传教育几个方面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加强节水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提升节水意识,推广全民节水行动。

三、规划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7.《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8.《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国家规划和政策文件类

1.《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

〔2015〕12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5.《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29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7.《关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876号、

8.《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6〕1629号)

9.《关于印发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259号)

10.《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

11.《关于印发“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16号)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14.《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第一批)》(2014年第9号)

15.《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14号)

16.《关于印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4〕360号)

17.《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第二批)》(2016年第21号)

18.《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16〕234号)

19.《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函〔2016〕251号)

20.《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工作指南——供水管网漏损管控体系构建(试行)的通知》(建办城〔2017〕64号)

21.《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15号)

22.《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

23.《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13〕268号)

24.《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

25.《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92号)

26.《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

27.《水利部办公厅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

28.《水利部教育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234号)

2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19〕241号)

30.《水利部关于印发宾馆等三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284号)

31.《水利部关于印发钢铁等十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373号)

32.《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

33.《关于印发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367号)

34.《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181号)

地方法规及相关文件

1.《浙江省水资源条例》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

3.《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2014年月23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4.《浙江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关于在有关规划编制中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5〕297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县(市、区)和启动第二批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47号)

7.《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浙水保[2017]45号)

8.《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做好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节水办〔2020〕4号)

9.《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1月19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标准、规程与规范

1.《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2015)

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3.《节水型社区评价导则》(GB/T26928-2011)

4.《服务业节水型单位评价导则》(GB/T26922-2011)

5.《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

6.《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7.《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14)

8.《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

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14.《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

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6.《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

其他参考文件

1.《海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汇报稿)

2.《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3.《海宁市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

4.《海宁市域污水工程专项规划修编》(2018-2035)

5.《海宁市市域给水工程专项规划修编》(2020-2035)

6.《海宁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

7.《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8.《美丽海宁建设规划纲要》(2020-2035)

9.《嘉兴市水资源公报》(2015~2020);

10.《海宁市统计年鉴》(2015~2019);

11.《海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12.《海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13.城市概况和基础条件。

四、文件术语释义:无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解读人:毛信强

3.联系电话:1598830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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