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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2-72367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4 15:28
所属栏目:食品药品安全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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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样编号为No:SC22330000005132887的牛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海洲街道保民淡水产批发部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2022年7月19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5元;二、罚款人民币8000元。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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