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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23 15:56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海宁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业务流程,提升案件承办质量,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更加便捷、优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法律援助的人民性、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高质量实施《浙江省司法厅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抓手,以“三大平台”为载体,以“法援惠民生”为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智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率。

二、工作机制

(一)法援案件承办人员动态管理机制

海宁市法律援助中每年第四季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审核后,组建下年度法援案件承办人员

如承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指派当年度法援案件且不列入下一年度承办人员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并受到处罚的;2、受到受援人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3、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的;4、承办案件卷宗被省厅或嘉兴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5、承办案件当年内出现次不满意或次基本满意,经核查理由成立的;6、出现件及以上承办案件逾期归档的。

(二)“点援制”+“轮派制”指派机制

法律援助中心(站)在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上采取“点援制”+“轮派制”相结合的方式。“点援制”是指法律援助中心(站)根据受援人的意见,将该案件指派给受援人指定的本辖区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的指派方式。“轮派制”是指受援人无指定承办人的,法律援助中心(站)从方便受援人出发结合案件特性、当年度已承办援助案件数量轮流指派承办人的指派方式。

(三)法援案件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

法律援助中心(站)通过日常监管、庭审旁听、回访调查、征询办案机关意见(附件1、案件质量评估评查等形式,对法援案件开展全流程闭环监管。市法律援助中心制作《法援案件承办评分表》(附件2),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将评分结果通报给案件承办人及所在的法律服务机构。对于“良好”及以上的案件承办人,实行年内“免评估”;对“优秀”案件承办人,每年进行通报表彰,并在案件指派上有所倾斜;对“不合格”案件承办人,向其所在法律服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暂缓当年度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资格,对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案件承办人不再纳入法援案件承办人员

(四)建立律所法律援助联络员机制

在每个律师事务所选聘一名熟悉法援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律师担任法律援助联络主要负责做好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工作要求传达、督促本所承办人员及时归档并做好查漏补缺;收集报送本所法援案例素材。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法援案件指派上对联络员适当倾斜。

三、工作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为群众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落实“五个规范”,做到法援案件全流程闭环工作的高质高效,不断提高我市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率。

(一)规范受理审批。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责任主体:市法律援助中心、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规范案件指派。根据受援人是否存在特殊情形及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专业特长、执业经验、办案质量及社会效果等综合因素,遵循公平、合理、有利于受援人的原则,实行“点援”+“轮派”相结合的方式为受援人指派承办人员。(责任主体:市法律援助中心、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

(三)规范承办流程。法援案件承办人员严格按照刑事或民事/行政法援案件承办流程图(附件3)中的要求办理案件,并确保各流程的时效性和完整性。案件审结后三十日内在浙江省法律援助统一服务平台提交结案申请并规范上传电子案卷。(责任主体:法援案件承办人员)

(四)规范卷宗整理。法援案件承办人员按照《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管理办法》结案归档目录要求,认真核相关文书材料,做好查漏补缺后交至本所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对案件文书质量等卷宗归档工作进行预审把关。(责任主体:法援案件承办人员、各法律援助联络员

(五)规范质量评估。海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法援案件承办人员中征选优秀的律师组建案件质量评估成员库,每季度抽取一定比例的已办结案件,由评估成员在浙江省法律援助统一服务平台“案件评估”模块上阅读案件卷宗,并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估,评分结果将作为后续指派的重要依据。(责任主体:市法律援助中心)

 

附件:1.办案机关对法援案件承办人员评分表

2.法援案件承办评分表

3.法援案件办理流程图

 

 

海宁市司法局

2022年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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