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四期改扩建提升工程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新仓村白虎堂2号 | 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10000万元,利用丁桥四期厂区内预留用地,新增3万m3/d的设计处理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收集废气经生物过滤工艺处理,尾气通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废水:废水经物化+生化处理后,1万m3/d尾水输送至丁桥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尾水排放口排放钱塘江,剩余2万m3/d输送至回用企业。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噪声: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风机类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a类标准要求。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委托处理,栅渣及泥沙由环卫部门清运,只要单位认真落实固废的处置方法,则固体废弃物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3日。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传真: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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