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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1/2022-62715 发文机关:海宁市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06 22:02
所属栏目:疫情防控(已归档)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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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海防领告〔2022〕21号)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镇(街道)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2.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杭海城际铁路、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3.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4.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5.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6.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5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省、嘉兴市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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