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进一步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决定调整海宁市泰山港部分航段禁止船舶停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停泊范围:海宁市泰山港上运物流码头下游青石桥港叉河口至庄婆堰桥航段水域,共4.8千米。禁停起始点及禁停范围内设置禁令标志。 二、实施时间:2022年2 月20 日零时起。 三、因水上交通事故、船舶失控等特殊情形,船舶需临时停靠禁停水域的,应立即向海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长安分队报告,由长安分队指定水域停靠;在特殊情形消除后应立即驶离禁停水域。海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长安分队联系电话:0573-87411591。 四、违反本通告在禁止停泊水域停泊,交通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原宁地海航通〔2016〕1 号通告同时作废。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