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21-65776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10-10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海政发〔2021〕50号
统一编号: FHND00–2021–0008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2-02-07 10:39
进入老年模式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宁市2021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发展,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省政府令第3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海宁市2021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并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执行。原《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宁市2015年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海政发〔2015〕25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宁市2021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