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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关于调整我市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10:44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我市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因改造重建,已于2021年8月1日起关停,在改造建设期间,我市产生的死亡动物及病害产品委托周边县市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场代为处理,处理收费标准从2021年8月起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不区分动物种类,处理收费标准为3000元/吨;运输收费标准为500元/吨,合计收费为3500元/吨。

二、收费调整起止时间

收费调整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新项目投产后结束,具体结束时间和新项目投产后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三、结算方法

各镇街处理费用、运输费用依据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开具的磅码单、结算单、发票与海宁市梨园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结算。处理及运输费用按月度结算,及时支付。

三、补助政策

市财政补助按原政策标准执行,即对养殖环节死亡生猪按64元/头、其他动物按2000元/吨给予处理补助,不足部分由镇街承担。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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