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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21:31 信息来源:海宁市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海宁市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三年行动计划

近年来,随着“两富同行”温暖工程的全面实施,我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不少家庭实现了脱贫。但部分低收入家庭受到身体条件、就业技能、劳动意识等因素的影响,生活依旧贫困,难以在短时间内增收脱贫。为全面实施“品质生活”战略,进一步推进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坚持精准扶贫,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品质生活战略,大力推进民生福祉增进工程,不断完善低收入家庭发展生产、就业援助、创业帮扶等政策措施,整合资源,精准施策,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提高低收入家庭的增收能力和收入水平,共建共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成果。

二、帮扶对象、工作目标

(一)帮扶对象。

持有效《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证》、《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家庭,并兼顾面上其他低收入家庭。

(二)工作目标。

计划帮扶800户有需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增收,实现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每年增长10%以上,到2020年底,低保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超过13000元,低保边缘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超过2000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低于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增长比例。

实行“三年三步走”,到2018年底,帮扶20%(160户)的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到2019年底,累计帮扶50%(400户)的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到2020年底,累计帮扶100%(800户)的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全面实现低收入家庭“三年增收脱贫”的目标任务。

三、主要措施

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有效落实精准化的帮扶措施,着力通过“六个一批”计划,整合帮扶资源,增强脱贫效果。

(一)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帮扶一批。

1.引入社会资本帮扶困难家庭建房。以“村企合作”为突破口,通过市场化模式、企业化运作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标准化厂房建设等项目。通过明确项目主体和建设责任,让民营资本参与农村建设,获取相应收益,帮扶一批农村困难家庭建房,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国土局、市农经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

2.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在建设过程中,既要注重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更要发挥民营资本的拉动作用,建立政府资金为引导、民营资本为主体的多渠道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3.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在土地流转、土地规模化利用方面做到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鼓励利用闲置用地、腾退低小散等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建设。(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农经局)

(二)通过发展生产增收一批。

1.加大农业生产扶持力度。扶持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发展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特色种养殖项目。加大对粮食生产、发展设施农业、土地流转及创办家庭农场等方面的政策帮扶力度。大力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低收入农户+扶贫基地”的产销模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主体向低收入家庭免费提供大棚、种子种苗、肥料、农药以及帮助销售或收购等基础设施与服务。(牵头单位:市农经局)

2.提高低收入家庭的农业生产能力。加大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免费培训,鼓励农技专家与低收入家庭结对指导,向其提供种养殖相关技术,帮助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业生产收益。大力提升蔬菜、花卉苗木、水果等种养殖科技含量,让从事农业生产的低收入家庭享受科技成果。(牵头单位:市农经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

3.发挥劳务合作社的就业带动力。重视发展劳务经济,有效输出低收入家庭富余劳动力,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优先吸纳低收入家庭中富余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或来料加工,建立工资合理的递增机制。继续深化党群创业联盟、创业扶助资金以及创业帮扶基地建设,有效帮助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牵头单位:市农经局;参与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妇联)

(三)通过增加就业援助一批。

1.加大就业岗位开发与推荐力度。鼓励村(社区)劳务合作社开发面向具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季节性劳务零工就业岗位。充分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及时进行就业岗位的推荐。进一步加大市、镇(街道)、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完善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信息库,通过开展保姆式服务,帮助其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支持。免费对低收入家庭中有就业需求人员实施多层次、多类别的技能培训,把就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岗位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初中、高中、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登记,纳入动态管理,向其提供能力提升培训、一对一咨询、寒暑假实践等服务,同时优先安排就业见习,帮助其获得相应工作经验或经历,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对确实无法找到工作的低收入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确保所有的低收入家庭应届毕业生实现100%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

3.完善对特殊人员的就业帮扶。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继续加大阳光庇护中心(工疗站)与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扶持力度,为就业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和生活照护。充实虚拟岗帮扶基金,为低保家庭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员提供虚拟就业。(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慈善总会)

(四)通过创业扶持带动一批。

1.消除低收入家庭创业壁垒。鼓励低收入家庭开展个体经营、电商、微商,开办小微企业等创业活动。放宽对低收入创业家庭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园(基地)等区域内的低收入小微创业者,可按工位号登记注册,为低收入创业家庭提供免费工商登记帮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2.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创业”新模式,利用现有的“双创”示范基地,为有创业需求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多层次、专业化的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免费为有创业需求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开展电商、微商等创业培训。创新金融扶贫,推动小额信贷等金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创业资金贷款和贴息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经局、市金融办)

3.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通过海宁日报、海宁电视台、大潮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低收入家庭创业成功的典型人物及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把宣传创业成果与宣传创业人物结合起来,让更多想创业的低收入家庭懂创业、会创业、敢于“拼一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海宁日报社、市广电台)

(五)通过发展教育阻断一批。

1.完善助学帮扶政策。建立完善学校教师与低收入家庭学生“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给予其文化学习、课余辅导、生活关怀等方面的帮助。通过免收低收入家庭学生保育费、代管费和代收费等相关费用,给予助学金、营养餐券和公交出行等就学补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加大校外辅导和实践帮扶力度。开展大学生志愿者与低收入家庭学龄子女结对服务,继续为低收入家庭中的小学三年级至初三在校学生发放校外教育券,并定期举办专题公益夏令营及其他实践活动;结合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通过校外实践活动方式开展系列主题教育。(牵头单位:团市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

3.加强情感关爱。开展潮乡“社会妈妈”牵手孤困儿童志愿服务,给予学习能力和情感支持等方面的结对帮扶,结对帮扶周期两年以上。(牵头单位:市妇联;参与单位:市慈善总会)

(六)通过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1.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首次就业或者自主创业的,1年内所取得的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第2年、第3年分别按当年收入的50%、70%计入家庭收入。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取得的工资性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有月收入达到或超过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成员,先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按照收入豁免标准(豁免标准为我市低保标准)予以免除,多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

2.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完善低收入家庭“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帮扶”等“五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化解因病致贫现象。对通过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支付和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确保低收入家庭人员在遇到困难时获得相应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卫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慈善总会)

3.提高基本保障标准。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稳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标准。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帮扶低收入家庭实现增收脱贫,是深化“两富同行”温暖工程,实施民生福祉增进工程与大力推进“幸福海宁”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圆满完成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目标任务。

(二)一户一策,精准施策。各镇(街道)要全面了解困难家庭需求,找准低收入家庭的致贫原因,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精准制定脱贫计划,明确精准扶贫专项方案,落实重点帮扶措施,做到对号入座、逐年销号,强化帮扶实效,扎实做好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

(三)多方联动,整合资源。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职能,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制定具体帮扶政策措施,以项目化形式开展助困、助产、助业、助学工作。市民政局(帮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的监督检查,确保增收脱贫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激发低收入家庭的内在动力,帮助建立健全社会支持系统,支持低收入家庭提升自我脱贫、自我发展能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及时收集工作成效信息,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收脱贫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努力扩大社会影响,激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帮困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帮扶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的浓厚氛围。

附件:2018年-2020年各镇(街道)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任务表


附件

2018年-2020年各镇(街道)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任务表

镇(街道)

总户数

2018年脱贫数

2019年脱贫累计数

2020年脱贫累计数

许村镇

143

29

72

143

长安镇

119

24

60

119

周王庙镇

51

10

25

51

盐官镇

44

9

22

44

丁桥镇

81

16

40

81

斜桥镇

77

15

39

77

袁花镇

94

19

47

94

黄湾镇

18

4

9

18

硖石街道

51

10

25

51

海洲街道

4

1

2

4

海昌街道

58

11

29

58

马桥街道

60

12

30

60

合  计

800

160

4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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