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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1/2022-67551 发文机关: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4-14 09:09
所属栏目:疫情防控(已归档)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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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提示(2022年第97号)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鉴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濂坑村,七都镇黄厝村、浦源社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穗和东大街12号205-208迪鹿酒吧、黄石街道黄石东路488号江夏灯饰建材城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工作提示要求,对有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七都镇,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黄石街道旅居史的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鉴于自4月12日起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天润花园2栋,广东省东莞市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根据海防办〔2021〕25号文件精神,对自4月12日起离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的来(返)海宁人员不再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鉴于自4月13日起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翟王镇,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西城街道赛汗小区,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新城华府小区1号楼,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天翔新新家园A栋调整为低风险地区,根据海防办〔2021〕25号文件精神,对自4月13日起离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翟王镇,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西城街道,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的来(返)海宁人员不再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鉴于福建省莆田市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工作提示要求,不再对有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涵江区三江口镇旅居史的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各地应结合实际,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来浙返浙人员排查,及时落实健康管理举措,并妥善细致加强相关人员引导和服务。同时要求广大群众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附件: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情况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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