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2-68048 发文机关:综合生态科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11 17:17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海宁市斜桥镇榨菜科技工业园部分企业废水直接渗坑排放污染环境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

公开信息

具体内容

备注

1.案件名称

海宁市斜桥镇榨菜科技工业园部分企业废水直接渗坑排放污染环境案,生态环境赔偿意见书文号:嘉环(海)生态赔意字〔2021〕4号。

2.损害调查结果

2019年11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曝光了斜桥镇榨菜科技工业园部分企业废水直接渗坑排放,污染周边土壤及河道。经核查,由于榨菜收割时间集中,鲜榨菜不易保存,而企业厂区内场地有限,部分企业通过周边挖泥窖来腌制榨菜,腌制时在泥窖底部铺三层薄膜防渗保温;起窖时腌制废水由槽罐车装运到企业,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污水管网排放,但确实存在部分窖池起窖后清理不彻底、残液存留的现象。根据鉴定评估,海宁市斜桥榨菜科技工业园东侧农田及相关野外菜窖附近农田部分土壤被盐渍化,确认废水直接渗坑排放已对相关地块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3.鉴定评估结论

根据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出具的《“斜桥镇榨菜科技工业园部分企业废水直接渗坑排放”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书》,废水直接渗坑排放与农田土壤盐渍化存在因果关系,生态环境损害类型为土壤生态环境损害。

4.赔偿资金组成

本案赔偿义务人共承担赔偿金共计225.1424万元,其中清除控制污染费用为121.3424万元,事务性费用92.8万元,鉴定评估费用11万元,另有盐渍化土壤改良费用暂不核定,将以实际发生为准。

5.修复方案编制

浙江大学《海宁市斜桥榨菜科技工业园东侧菜窖和野外菜窖及周边农田土壤改良技术指导方案》

6.案件结果

经磋商,赔偿义务人共自愿赔偿总计229.867534万元并于2021年12月22日完成缴纳。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