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案件名称 | 海宁市斜桥镇榨菜科技工业园部分企业废水直接渗坑排放污染环境案,生态环境赔偿意见书文号:嘉环(海)生态赔意字〔2021〕4号。 | |
2.损害调查结果 | 2019年11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曝光了斜桥镇榨菜科技工业园部分企业废水直接渗坑排放,污染周边土壤及河道。经核查,由于榨菜收割时间集中,鲜榨菜不易保存,而企业厂区内场地有限,部分企业通过周边挖泥窖来腌制榨菜,腌制时在泥窖底部铺三层薄膜防渗保温;起窖时腌制废水由槽罐车装运到企业,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污水管网排放,但确实存在部分窖池起窖后清理不彻底、残液存留的现象。根据鉴定评估,海宁市斜桥榨菜科技工业园东侧农田及相关野外菜窖附近农田部分土壤被盐渍化,确认废水直接渗坑排放已对相关地块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 |
3.鉴定评估结论 | 根据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出具的《“斜桥镇榨菜科技工业园部分企业废水直接渗坑排放”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书》,废水直接渗坑排放与农田土壤盐渍化存在因果关系,生态环境损害类型为土壤生态环境损害。 | |
4.赔偿资金组成 | 本案赔偿义务人共承担赔偿金共计225.1424万元,其中清除控制污染费用为121.3424万元,事务性费用92.8万元,鉴定评估费用11万元,另有盐渍化土壤改良费用暂不核定,将以实际发生为准。 | |
5.修复方案编制 | 浙江大学《海宁市斜桥榨菜科技工业园东侧菜窖和野外菜窖及周边农田土壤改良技术指导方案》 | |
6.案件结果 | 经磋商,赔偿义务人共自愿赔偿总计229.867534万元并于2021年12月22日完成缴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