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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2-68284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20 09:48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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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新高纤维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参考)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海宁新高纤维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000726593212P

法定代表人

汪至强

生产地址

海宁市袁花镇新袁路47

联系电话

13750732312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海宁新高纤维有限公司是香港查氏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坐落在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占地面积57695平方米,拥有职工150人,注册基本1800万美元,总投资4495美元,固定资产2.6亿元。企业现有10条氨纶熔融纺丝生产线和3条复合丝熔融纺丝生产线,已形成年产20D的氨纶丝700t75D/100D/150D的复合丝2100t的生产能力,折合44D氨纶纤维2000t

主要产品

生产规模

氨纶纤维

700

复合纤维

2100





二、排污信息

水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

mg/l

排放总量

核定的排放总量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超标情况

DW002

经度:1204613.37

纬度:302417.89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pH

7.44


/

6-9

化学需氧量

319

0.25

0.25

500mg/L

氨氮

0.373

0.025

0.025

35mg/L

总磷

0.12


/

8mg/L

悬浮物

23


/

400mg/L

总氮

22.4


/

70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129


/

300mg/L

总有机碳

15.4


/

/


排放口2





















大气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

核定的排放总量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超标情况

DA003

经度:204615.10

纬度:302421.78

有组织高空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

0.258

1.903

1.903

120mg/Nm3












DA002

经度:1204621.11

纬度:302421.96

有组织高空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

0.29

1.903

1.903

120mg/Nm3































固体废物

废物名称

是否危险废物

处理处置方式

处理处置数量

三甘醇

委托处理

4.22

导热油

委托处理

3.1

机油

委托处理

2

纺丝油剂

委托处理

2

包装桶

委托处理

8

噪声

厂界位置

噪声值

执行的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超标情况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厂界东

56.4

46.2

60/50

未超标

厂界南

57.7

46.9

60/50

未超标

厂界西

56.8

46.5

60/50

未超标

厂界北

57.5

47.3

60/50

未超标

其他污染类型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设施类别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投运时间

处理能力

运行情况

水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

组件清洗废气处理

2016.3.1

6500 m/h

正常

复合纤维废气处理

2016.3.1

15000m/h

正常

固体废物












噪声









其他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单位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批复文号

竣工验收单位

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文号

年产2000吨氨纶项目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5.3.26

嘉环建函【2015

7


2016.8.2

嘉环竣备(2016)9

天然气锅炉技改项目

自行填写

2016.4.8

海环袁零备(201605











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部门

海宁市环保局袁花分局

备案时间

2021.10.28

主要内容

海宁新高纤维有限公司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已于20211028日收讫,经形式审查,文件齐全,予以备案

 

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主要内容

1厂界噪声监测

2:无组织废气监测

3:废水监测

4:有组织废气监测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填表说明:

1、排放口编号或名称应与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排放口位置为排放口所在的经纬度,排放方式为纳管或排环境,排放浓度为最近一次监测数值,排放总量最近一次的年度实际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为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定排放总量。

2、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此件公开发布,电子版可以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上获取。

新高纤维环境信息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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