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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06/2022-68727 发文机关: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30 18:29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责任科室:基础教育科
所属栏目:教育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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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海宁市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海宁市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和嘉兴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定向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在本市报名参加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在本市的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在八、九年级无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海宁市户籍。如是新居民随迁子女需满足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自七年级第一学期9月1日起至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31日止,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证连续有效签注。对于居住证断签后在三十天内补签的,经属地公安派出所确认后,居住证核验时可视为连续有效。

(二)申报条件。

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B等及以上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海宁市高级中学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即384人。海宁市第一中学、海宁市第二高级中学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各按90人确定。

市教育局依据各初中学校本年度中考报名人数和近三年办学水平,将海宁市高级中学、海宁市第一中学、海宁市第二高级中学名额分配定向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确定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四舍五入),同时以各初中学校获得的名额分配指标数的1.16倍确定各初中学校的录取上限数(四舍五入)。

三、工作流程

(一)资格确定。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条件,确定本校符合名额分配资格条件和申报条件学生名单,公示无误后,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查。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29日前完成名额分配资格确定工作。

(二)志愿填报。

坚持“自愿填报、尊重志愿”原则。各初中学校公布符合名额分配资格条件和申报条件的学生名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报《2022年海宁市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定向招生申请表》,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名额分配定向招生申请时间截止到6月6日16∶00。一旦申请时间截止,不得放弃或更改志愿学校。学校需第一时间审核汇总相关信息。

(三)公示。

各初中学校在名额分配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三公示”,即政策办法公示、符合名额分配资格条件和申报条件学生名单公示、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公示。公示地点必须在校内明显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四)审核。

名额分配定向招生申请汇总表等有关材料需于6月7日上午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学校公示。

(五)录取。

名额分配招生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中考成绩总分(学业考试成绩+体育成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赋分,下同)的85%设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即552.5分。

1.分校录取。各校名额分配定向招生计划的60%按占比直接分配录取指标(四舍五入)到初中学校。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学生,按中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生加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初中学校填报某高中志愿的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均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则录取该初中学校填报该高中志愿的最高分学生。分校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统筹录取计划。

2.统筹录取。经分校录取后,各校名额分配定向招生剩余计划根据学生所填志愿,以高中学校为单位,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学生,按中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生加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每所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优质普通高中在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招生录取上限数。

3.同分录取规则。对总分并列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合计成绩进行排名,成绩高者列前;如再并列,则先后依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的次序分别进行排名,成绩高者列。

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足,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下阶段统一录取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指导,合理填报。

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资格审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学校要认真研读招生政策,向学生和家长做好政策解读,指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严禁曲解文件精神误导学生、严禁倾向性指导或诱导学生填报志愿。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照相关办法严肃处理。

(二)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市教育局将对学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以及学校报送的符合名额分配资格条件人数、志愿填报情况等逐一进行核查,确保准确无误。对在名额分配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促进公平。

各学校要认真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充分了解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2022年海宁市高级中学名额分配定向招生计划

          2.2022年海宁市第一中学名额分配定向招生计划

          3.2022年海宁市第二高级中学名额分配定向招生计划

海宁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2022年海宁市高级中学名额分配定向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

名额分配数

分校录取数

统筹录取上限数

1

海宁市第五中学

33

20

18

2

海宁市许村中学

17

10

10

3

海宁市长安镇初级中学

45

27

25

4

海宁市周王庙镇钱塘江学校

7

4

4

5

海宁市周王庙镇初级中学

6

4

3

6

海宁市丁桥中学

15

9

8

7

海宁市斜桥中学

18

11

10

8

海宁市盐官镇初级中学

11

7

6

9

海宁市双山实验学校

6

4

3

10

海宁市狮岭学校

6

4

3

11

海宁第二中学

12

7

7

12

海宁市行知初级中学

8

5

4

13

海宁市硖石中学

19

11

11

14

海宁市南苑中学

42

25

24

15

海宁市第一初级中学

39

23

22

16

海宁市鹃湖学校

11

7

6

17

海宁市第三中学

5

3

3

18

浙江宏达学校

55

33

31

19

海宁市紫微初级中学

25

15

14

20

海宁市博达学校

2

1

1

21

海宁市博远学校

2

1

1

合计

384

231

录取上限数153

附件2:2022年海宁市第一中学名额分配定向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

名额分配数

分校录取数

统筹录取上限数

1

海宁市第五中学

8

5

4

2

海宁市许村中学

4

2

3

3

海宁市长安镇初级中学

11

7

6

4

海宁市周王庙镇钱塘江学校

2

1

1

5

海宁市周王庙镇初级中学

1

1

0

6

海宁市丁桥中学

4

2

3

7

海宁市斜桥中学

4

2

3

8

海宁市盐官镇初级中学

3

2

1

9

海宁市双山实验学校

1

1

0

10

海宁市狮岭学校

1

1

0

11

海宁第二中学

3

2

1

12

海宁市行知初级中学

2

1

1

13

海宁市硖石中学

4

2

3

14

海宁市南苑中学

10

6

6

15

海宁市第一初级中学

9

5

5

16

海宁市鹃湖学校

3

2

1

17

海宁市第三中学

1

1

0

18

浙江宏达学校

13

8

7

19

海宁市紫微初级中学

6

4

3

合计

90

55

录取上限数35

附件3:2022年海宁市第二高级中学名额分配定向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

名额分配数

分校录取数

统筹录取上限数

1

海宁市第五中学

8

5

4

2

海宁市许村中学

4

2

3

3

海宁市长安镇初级中学

11

7

6

4

海宁市周王庙镇钱塘江学校

2

1

1

5

海宁市周王庙镇初级中学

1

1

0

6

海宁市丁桥中学

4

2

3

7

海宁市斜桥中学

4

2

3

8

海宁市盐官镇初级中学

3

2

1

9

海宁市双山实验学校

1

1

0

10

海宁市狮岭学校

1

1

0

11

海宁第二中学

3

2

1

12

海宁市行知初级中学

2

1

1

13

海宁市硖石中学

4

2

3

14

海宁市南苑中学

10

6

6

15

海宁市第一初级中学

9

5

5

16

海宁市鹃湖学校

3

2

1

17

海宁市第三中学

1

1

0

18

浙江宏达学校

13

8

7

19

海宁市紫微初级中学

6

4

3

合计

90

55

录取上限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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