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世闻名的海宁潮,赋予海宁人“敬业奉献,猛进如潮”的精神,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海宁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市”发展战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市教育迈入了新一轮快速发展期。敬业奉献、勇立潮头的海宁教育工作者,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力打响“学在海宁”品牌,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2014年正式成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2014年度被评为“浙江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单位”。2015年正式成为浙江省首批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2016年被认定为全国36个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之一。2017-2021年,连续五年被评为浙江省职业教育考核优秀单位,2019年成功创建第四批国家级农村职成教示范县。 目前,全市有各级各类学校159所,其中幼儿园88所、中小学48所、普通高中6所、中职学校4所(含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1所、成人文化学校12所。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小学升初中比例和在校生巩固率均达到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达到99.95%;职业教育具有较为鲜明的区域特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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