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文件及《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争先创优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单位)申报、镇(街道)初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拟下拨2021年度海宁市新型农民教育补助资金共计125.878万元。现将2021年度海宁市新型农民教育补助资金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3月1日——3月7日。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7238340(科教科)、80782719(纪检组)。
附件.doc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关于拨付2021年度海宁市新型农民教育补助资金的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3 10:41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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